穿书吧 > 都市小说 > 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酒剑仙人 > 第三百七十章 我就说小姐姐肯定没事的!
  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检察院抗诉,周毅自然是知道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是方大状曾经讲过的。

  很简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一审判决说这人是个拘役,那你上诉后就不能说给人判成有期徒刑二十年。

  那么,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些新的证据足以影响到判决的,怎么办,简单啊,发回重审!

  而检察院就不同了,不管是判决生效前还是生效后,都可以针对判决提出抗诉!

  这里就要注意,检察院的抗诉可不会局限于只会帮你减刑的。

  很多人看多了电视剧或者小说,被告年年申诉,然后检察院终于抗诉,然后法院重审宣告无罪释放。

  然后就觉得检察院的抗诉对于被告来说肯定是好事。

  事实当然那不一样了,检察院的抗诉从来都不分什么好与坏,只要发现判决里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几种情形,都会进行抗诉。

  那如果发现被告犯罪的新证据,发回重审,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检察院的抗诉,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这俩内容周毅都是知道的,但是他还从来没有从这方面思考过。

  现在听到方大状这么一说顿时来了兴趣。www.chuanyue1.com

  “方大状,你的意思是……这次抗诉成功,对我们来说不一定是坏事?”周毅好奇道。

  方大状笑道:“也不能这么说吧,就是之前让欣然去调查对方的证据,结果发现,这位向小姐做过的事还不少呢。”

  还是那句话,网上做过的事,基本上都会留下痕迹。

  更不用说向玉玉在以前根本不在意这些,网上骂了人那就骂了呗,虚构事实来诽谤人,那就诽谤了呗。

  反正大家都是在网上,谁又知道躲在背后的人是谁呢。

  她被提起自诉后只是删除了之前骂周毅的那些,但以前说过的话可都在呢。

  周欣然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去各大公司做了调查。

  现在的这些公司对于周毅这边来的调查早已经不是以前的态度了,那基本上是完全配合。

  只要周毅这边拿出调查令,那该怎么调查就怎么调查。

  一来二去的,这边方大状便发现,如果真的深究,这位向玉玉小姐做过的孽真的不少!

  远的不说,前年之时,网上爆出来的一个事件,在一个商店门口,有带着小孩出门的父亲。

  然后呢,有一只流浪狗上前对着小孩乱叫,甚至有攻击的行为,把小孩吓得大哭。

  当爹的自然看不过去了,一个当爹的,直接拿了木棒就开始打狗。

  狗跑了,开着车又去追狗,最后把狗的嘴都给打歪了。

  反正看视频的时候感觉,这狗好像很可怜。

  如果是这样也就罢了,事情被人拍下,然后发到了网上。

  首先是朋友圈的转发,直接开始怒批,说这一个父亲,当着小孩的面对一只流浪狗施暴,仅仅是因为流浪狗对着孩子叫了几声。

  如此残忍行径,让下一代怎样学会做一个“人”呢?

  这些话其实也不算什么,毕竟就算是很多正常人看视频,也会觉得有点残忍。

  因为人对于弱者都是有恻隐之心的。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就有点出乎意料了,这父亲的身份被直接人肉出来,然后便是铺天盖地的网暴。

  各路的爱狗人士疯狂地攻击这个父亲,好像他做了甚么伤天害理的事。

  很多人让他给个说法,什么说法呢,道歉肯定是不行的,你都把狗打成那样了,道歉有用吗?

  而且理由很简单,人家狗都没咬到你家孩子,你凭什么就能那么残忍的去打狗呢?

  很直白的逻辑,看上去很眼熟。

  就跟正当防卫差不多,必须得狗咬了你才能进行反击,而且还不能太残忍……

  总之,网暴了,最后以小孩父亲赔钱了事,赔的钱给了谁呢,被当地的爱狗人士分了。

  至于说那条流浪狗有没有得到什么,那就不知道了。

  而在那起事件中,向玉玉就是冲锋在前的主力军!

  她那已经隐藏的动态里,有着一条又一条的疯狂攻击,那些恶毒的语言,甚至让人难以想象。

  好像对方打了一条流浪狗,像是打了她的亲人一样,甚至要比打了她的亲人更加过分。

  这还只是其中一个严重的事,类似于这样的事,够得上刑事标准的不下五次!

  每次有了类似的事,向玉玉都会出动进行疯狂的攻击。

  在父母的眼里,她是永远的那个小宝贝,但是在网上,她就是躲在键盘后面的爱狗人士。

  只不过呢,这些案子都是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在那样的情况下,基本上是没有人会想到刑事自诉这条路的。

  甚至可以说,诽谤侮辱这类的事,都是因为某个靓仔,所以这会儿才开始盛行起来。

  让人们都能知道,原来在网上我们被人诽谤了,被人侮辱了,那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彻底解决问题的。

  虽然很难,虽然很繁琐,但不失为一条路!

  “所以,我们是不是要找到对方,让他们也提起刑事自诉,然后,这样也算是在抗诉期间发现的新证据,法院是必须要将这些证据都考虑到的!”ωWW.chuanyue1.coΜ

  周毅的眼神开始发亮了。

  他在知道检察院抗诉之后还以为这次真的有问题了,毕竟方大状自己也说,量刑稍微有点重。

  虽然是缓刑……

  只不过没想到这位向女士过去做了这么多事,但却一直没有受到过法律的制裁。

  所以在这次她根本没有想过会有这样的结局,因为人家以前在网上骂的比这疯多了也没事。

  “所以,一切就看你愿不愿意这么做了!”方大状笑道。

  “愿意,我当然愿意!”周毅很快说道:“或许对于这几位被网暴的人来说好像来的有点迟,但终归,还是有点结果的。”

  他周毅只是一个开挂的普通人而已,现在,能帮其他人一个忙,那也不错。

  两人聊好了,随即周毅挂断电话。

  这现在有了这一出,视频自然是不着急录制了。

  现在首先要做的就是联系到那几个人。

  被向玉玉骂的人不少,但只有这五个人是已经涉及到了刑事标准。

  得益于强大的互联网,这些人的个人信息真的很好找……

  很多被网暴过的人第一反应就是,搬家,换联系方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稍微避开疯狂的网暴。

  不过还好,该找还是能找到。

  这样做其实已经算他周毅多管闲事了,但……没关系,他就乐意。

  网上每天的节奏那么多,被网暴的人比比皆是,他不可能帮着所有人都起诉。

  但是,来都来了,遇到遇到了,那管一管也没什么问题。

  在和周欣然联系过后很快便拿到了那几位的联系方式,但是这么直接联系,很大可能是会被认为是骗子的。

  所以首先要有诚意。

  好在他有之前联系那些老人的经验,只要让他们看到诚意,最起码见个面是没问题的。

  原本呢,随着一审二审的结束,因为撞死狗而导致的热度已经下降了。

  现在基本上除了相关人员之外也没有多少人再关注这件事。

  但就在这个时候,一条新闻突然蹦了出来!

  “向某某案还有后续?检察院提起了抗诉!”

  二审已经生效了,检察院却提起了抗诉,那这件事就有点问题了。

  很多之前因为向玉玉被判刑而不再说话的人突然之间又觉得自己可以了。

  “我就说嘛,法律还是正义的,小姐姐那么好的人,就只是因为心疼自己养了三年的狗狗而说了一句话,就要坐牢,这还有没有道理可讲!”

  “检察院,永远的神!”

  “真的是,还得看检察院呢,我之前看那个京州的电视剧就知道,你看那里,只有检察院才是正义的。”

  反正各种各样的话都冒了出来。

  一时之间,网上冒出了一堆支持向玉玉的人,好像向玉玉真的蒙受了不白之冤一样。

  这就是现在网上很多节奏的多发的原因。

  有时候明明只是一个正常的程序,但是经过有心人的推动之后,就让人觉得,诶你看这次的情况就是不一样!

  比如这次,很多的律师又跳了出来,开始各种普法,给大家讲述什么是抗诉,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其实正常来说律师普法那对于大家是好事。

  因为真的有很多人不懂这些,普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现在呢,网上的很多律师进行普法,经常会在法律之后添加他们自己的看法。

  而我们都知道,看法这个东西,其实是很主观的,有时候对于一些问题,法学界本身就有着很大的争议。

  比如寻衅滋事,比如毒树之果,争议真的很大。

  而有的人进行普法,他会在法律之外把自己的东西加进来。

  法学生本身就是要有自己思考的,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先入为主非常的重要。

  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半吊子的法盲。

  你说他们是法盲,他们偏偏还懂一点,还能给你拽一点内容。

  但你说他们懂法,那说出来的话感觉三观都有点问题那种。

  亦或者就是如同方大状说的那样,只学到了法律本身,而没有把法律的本质学到。

  就是那种学法学的没了人性的,见到什么都要先讲一句法律……

  按照抗诉的程序规定,一般来说抗诉有两种。

  一种是二审抗诉,针对的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

  而再审抗诉呢,针对的则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无所谓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

  那么再审抗诉的接受方便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放在本案里,便是汉东省高院!

  因为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外,其他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

  而在这样的情况下,省高院便开始启动再审程序。

  张伟张大律师现在的待遇比以前好了太多。

  起码在向进军眼里,张伟真的是最好的律师!

  因为自己提出来的要求,张律师都能进行满足。

  他说要上诉,人家便上诉,他说要抗诉,人家便抗诉,而且居然真的做到了!

  “那张律师,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张伟笑道:“我们还得继续收集证据,毕竟这次再审的机会来之不易,一定要让向小姐无罪!” 穿书吧为你提供最快的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酒剑仙人更新,第三百七十章 我就说小姐姐肯定没事的!免费阅读。https://www.chuanyue1.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