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书吧 > 历史小说 > 大明之明武帝实录 > 第13章 成长,郭桓案
  明朝洪武十八年,这一年朱雄英十一岁。

  老朱在大本堂处理完政务,问身边的朱标。

  “标儿啊,雄英最近在干什么?”朱元璋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见到自己的好大孙了。

  因为朱雄英已经完成了在大本堂的课程,宋濂都说没有什么可以交给皇太孙的了。

  “雄英最近在读史书。”朱标对自己的儿子表示很满意,除了小时候有点调皮,但是读书之后,长进多了,现在已经很少调皮,骑马射箭,拳脚功夫也有涉猎,就连自己也天天都被他喊起来跑步,打拳,还别说,现在身体已经好多了,很少出现力不从心的感觉了。

  “读史书啊,这是件好事。”

  朱雄英最近几年极为低调,因为他还小,研发出卫生纸和水泥之后他就不再去工匠司了,毕竟他才五岁,需要时间成长。

  所以他让他爹给他找了几个老师,教他骑马,射箭,拳脚。

  此时是洪武十八年,这一年即将发生一件大事,明初四大案的郭桓案。

  朱雄英已经做好准备,这一年将是他开始改变历史的一年。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户部侍郎郭桓等人,通通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盗卖官粮。后被揭发,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对此,明太祖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

  为了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地主,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计其数,地主对此怨恨极深,朱元璋为了平息怨气又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十分注意政风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4]。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6]。如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事件经过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一、私吞太平府、镇江府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税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ωWW.chuanyue1.coΜ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7]。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四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结论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空印案是明太祖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刑法志》记载

  其推原中外贪墨所起,以六曹为罪魁,郭桓为诛首。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檄赃所寄借偏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时咸缔谤御史余敏,丁廷举,或以为言。帝乃手诏列桓等罪,而论右审刑吴庸等极刑,以厌天下心。言朕诏有司除奸,顾反生奸扰吾民,今后有如此者,遇赦不宥。本纪:洪武十八年三月巳丑,户部侍郎郭桓,坐盗官粮诛。七卿表是年二月,以罪诛者,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工部侍郎麦至德,盖皆坐郭桓案而死者,麦至德亦以代尚书,而见七卿表,其余六部侍郎以下,据志言多死者,其名不可考矣。此亦明初惩贪之一大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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