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书吧 > 科幻小说 > 徐云 > 第二百二十二章 真相大白
  半个小时后。

  威廉·汤姆逊拎着洗好的土豆回到了马车边。

  此时的威尔已经准备好了锅具和柴火,带着徐云麻溜儿的将土豆切块入锅,开始做起了晚饭。

  啪啪啪——

  干硬的柴火在火堆里发出了清脆的崩裂声,在空旷的森林里显得极其清晰。

  一旁的威尔则一边哼着歌,一边朝面包上涂抹着猪油。

  没错。

  猪油。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

  西方人似乎不怎么喜欢吃猪肉,他们的餐谱上常见的荤菜往往是牛羊和鸡之类的禽肉。

  怎么说呢......

  这也算是个刻板印象吧。

  例如西班牙人就很喜欢吃火腿,伊比利亚火腿甚至是欧洲非常有名的一道特产。

  德国人则特喜欢吃猪脚。

  他们对猪脚的喜好程度达到了一個什么样的地步呢——德国的麦当劳里都在卖猪脚,德甲比赛的足球场里也能买到猪脚。

  所以你在看德甲转播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一手拿着猪脚,一手拿着啤酒的观众。

  猪脚这玩意儿在德国,基本上和沙县拌面一样属于国民菜品。ωWW.chuanyue1.coΜ

  还有罗马尼亚人很喜欢吃猪的松板肉,也就是猪颈两侧的那部分肉,也就是所谓的“黄金六两”。

  目前国内的大蒜有相当部分都是出口到的罗马尼亚,被用于松板肉的烹制。

  至于英国呢......Μ.chuanyue1.℃ōM

  英国有一道菜叫做黑布丁——这玩意儿是一道荤菜,由猪血和牛血加上燕麦制成,在英国北部是一道很典型的早餐。

  因此同样。

  在19世纪的欧洲,猪油也是一种常见的面包作料。

  它的名字叫做油沥,直到后来才被黄油代替。

  滋滋滋——

  固体的油沥在火堆的高温下逐渐化成了粘稠的液体,浸润了干裂额面包。

  一股猪油特有的香味也随之扑面而来,让徐云不禁想到了小时候很喜欢吃的猪油拌饭。

  过了一会儿。

  汤姆逊用勺子搅了搅锅底,觉得火候差不多了,便给威尔和徐云各自装了碗土豆汤:

  “威尔,罗峰,拿去吧。”

  威尔和徐云各自接过木碗:

  “谢谢。”

  徐云道完谢刚准备喝汤,忽然发现自己碗里的咸熏肉明显要比威尔的多一些。

  拿错了吗?

  见此情形。

  他不由看向汤姆逊,迟疑道:

  “汤姆逊先生,这.....”

  汤姆逊猜到了他的想法,依旧是一副没啥波动的表情,说道:

  “你的昏迷多半是因为缺乏营养所致,手臂又受了伤,多吃一点肉是应该的。”

  “既然带上你了那就要对你负责,这些东西不值多少钱,别再出其他状况就好。”

  徐云闻言,不由意外的看了他一眼。

  在后世的相关文献上,汤姆逊一直都是个不苟言笑、非常高冷的形象,朋友也不算多。

  例如他的葬礼上,来宾总数只有15位,四桌麻将都凑不起来呢。

  结果没想到。

  这个看上去很高冷的热力学之父,本人的心地倒是意外的有些善良。

  不过这种二次元的金发傲娇感是怎么回事呢......

  随后汤姆逊又给自己装了碗土豆汤,用修长的手指掰开一小块面包,趁热蘸起了汤汁。

  这种细嚼慢咽的动作配合上嘎吱嘎吱的篝火,隐约有种深色调的优雅感。

  真·绅士风范。

  至于一旁的威尔嘛,则就没那么文雅了。

  只见这个乡下男孩呼噜噜的喝下一大口汤,毫无顾忌的用袖口抹了把嘴角:

  “真香!”

  汤姆逊见状不由看了眼威尔,说道:

  “威尔,你这习惯可得改改了,等到了...到了伦敦,这种行为在餐桌上可是很失礼的。”

  威尔嘿嘿的笑了几下,像极了课堂上被老师点名的学生:

  “知道啦,汤姆逊先生。”

  汤姆逊这才点点头,随后他又想到了什么,对徐云道:

  “对了罗峰,我和威尔这次外出只带了一顶帐篷,塞不进三个人。”

  “所以今晚你去睡马车车厢,没有问题吧?”

  汤姆逊和威尔乘坐的马车是一架两轮马车,看上去普普通通,没啥特点。

  其中车内可以坐两人,车外头的前室——也就是马夫坐的位置也可以做两人,总计四人。

  车厢在扣除掉各类包裹后的空间并不大,**是不可能了,估计得坐着睡才能睡着。

  不过好在徐云上辈子出差的经历还算丰富,绿皮车青旅都曾经见识过几次,适应性方面还是勉强过关的。

  因此他很快便接受了要睡车厢的现实,答道:

  “没问题,汤姆逊先生,有个能容身的地方我就很感激了。”

  汤姆逊微微颔首,又拿起身边的包裹放到腿上,一边翻找一边说道:

  “晚上车外没有灯光,周围又有很多枯树枝和石头,如果半夜要上厕所,可能在行动上会有些麻烦。”

  “所以我先借你样东西,你可以拿它来照明,明天记得还我就行了。”

  徐云下意识的点了点头。

  在这个时代,能够用于上厕所间隙照明的东西肯定不会是油灯或者火把,因为它们操弄起来太麻烦了。

  所以不出意外的话......

  应该是火柴或者火折子之类的东西?

  然而令他惊讶的是。

  片刻过后。

  汤姆逊从放在裆部的袋子里,掏出了一个又黑又粗又硬的东西,握着它递到徐云面前:

  “找到了。”

  眼看徐云有些发懵,一旁的威尔不由解释道:

  “罗峰先生,这东西的使用方法很简单的,只要握住它,然后上下用力就行了。”

  “喏,就这样。”

  说着威尔接过此物,按住一个按钮,将它稍稍一推。

  下一秒。

  一道强光立刻从中射出,直直的打到了对面的树桩上。

  咔!

  威尔再次按下了开关,光线消失。

  只见他轻轻把这东西在空中抛了抛,对徐云笑着道:

  “这东西叫做手电筒,价格不菲,一般人家里可见不着它呢。”

  此时此刻。

  看着得意洋洋的威尔,徐云很想对这个乡村少年说一句话:

  我特么当然知道这是手电筒......

  但问题是.....

  为什么它会出现在这个时间点????

  要知道。

  根据之前的情况判断,如今的时间点应该是1850年左右。

  顶多顶多上下浮动一年,也就是1849-1851之间。

  而在后世,有个小学生都知道的知识:

  1879年,爱迪生发明了可以长期使用的电灯。

  可这时候爱迪生,特么才三岁啊......

  更别说手电筒还要在电灯泡出现之后,直到1938年,才会由康拉德·休伯特发明出来。

  换而言之......

  这个副本里电灯发明,比原本历史足足提前了接近一百年!

  可按照当初徐云在1665副本中所作的那些事,理论上应该是不至于产生这种后果的。

  二项式化简也好,从胡克那儿抢来弹性公式也罢。

  它们基本上都不会和手电筒搭上边,涉及到的是其他一些领域。

  例如这个时代出现折射式望远镜啦、弹簧测力计啦、充气娃娃之类的东西倒是有可能的。

  手电筒需要的一是电学知识,二是干电池制取,也就是电极板的问题。

  这和小牛的关系真不算大......

  俗话说得好。

  戏说不是胡说,改编不是乱编。

  推演也是要遵守基本氵......基本逻辑的。

  十五分钟后。

  众人用餐完毕。

  汤姆逊去河边洗碗,徐云和威尔则留在现场搭帐篷。

  趁着汤姆逊消失的功夫,徐云不由看向了威尔,问道:

  “威尔先生,你知道手电筒是谁发明的吗?”

  “手电筒的发明人?”

  威尔微微一愣,旋即便答道:

  “他叫做格林伍德.麦克托米奈,一个英国人。”

  徐云沉默片刻,又问道:

  “那么电灯呢?”

  “迪伦.威尔逊,一个法国科学家。”

  格林伍德.麦克托米奈,迪伦.威尔逊。

  这两个都是本土中徐云没听过的人物啊.....

  眼见徐云面露思色,威尔又补充了一句:

  “其实手电筒也好,电灯也罢,真正的功劳有大半其实是要归功到牛顿爵爷头上的。”

  徐云眨了眨眼,连忙问道:

  “此话怎讲?”

  威尔先是将帐篷的支脚撑起,拿着小锥子在地上敲了几下地钉,方才解释道:

  “在牛顿爵爷快三十岁的时候,他曾经遇到了几个令他有些头疼的问题,甚至一度可能导致他所建立的理论体系奔溃。”

  “所以他写了一封信给他的好友‘肥鱼’——也就是我问过你的风灵月影宗的人,希望能得到帮助。”

  “在那封回信里,肥鱼不但解答了牛顿爵爷的疑惑,还指点出了某个思路.....那根支架递一下给我。”

  接过徐云的支架后,威尔又说到:

  “牛顿爵爷以此为凭,通过实验得出了一个特殊的光斑,如今称之为‘牛顿光斑’。”

  “受光斑影响,牛顿爵爷在光学实验上投入了不少的精力,而光学实验,对于光源自然是有要求的咯。”

  “后来牛顿爵爷提出了很多有关于光的理论,其中便有金属发热会出现光能的预言。”

  “再往后,接着法拉第先生发明的圆盘发电机,迪伦.威尔逊在31年前发明了电灯,格林伍德.麦克托米奈在17年前发明了手电筒。”

  听完威尔这番话,徐云整个人顿时呆立当场,心脏跳个不停。

  原来如此.....

  难怪他从来到这个世界开始,心中便有一股很诡异的违和感。

  例如威尔他们的服饰、马车的装饰以及锅具、食物等等,都和他了解的1850年有些出入。

  同时,他还回想起了另一件事:

  在自己刚从‘坟墓’里爬出来、接过威尔递来的包裹时,他曾经用手指感触过包里的黄金。

  而在触碰到黄金的过程中,他还很自然的碰到了其他一些物件。

  其中有个物件质感很硬,如今想来,那不正是自己带来的手电筒吗?

  按照光环的屏蔽规则。

  凡是晚于副本年代出现的东西,都会被留在现实里,无法带到副本里。

  换而言之。

  自己当时就应该意识到,这个时代是有手电筒

  总而言之。

  如今听威尔这么一解释,一切便都真相大白了。

  为什么手电筒会存在,为什么自己会有一股违和感,那是因为......

  这个世界的时间线,并非1665副本后推演出的时间线。

  而是在1665副本的基础上,还受到了自己此前回给小牛那封信影响的世界!

  想想看吧。

  按照正常历史发展。

  要到1808年。

  马吕斯才会发现光的偏振现象。

  接着在1818年,泊松亮斑才会正式被发现。

  泊松亮斑基本上可以算是经典物理在光学上的认知极限——顶多后头在加个法拉第和麦克斯韦的数学定义,然後就是80年後的光电效应了。

  如今小牛呢,足足将泊松亮斑的發现时间提前了整整140年。

  虽然中间间隔了托马斯·杨的干涉实验。

  但以小牛的智慧来说,多半有什么其他思路可以弥补这一块的认知空缺。

  而对光要有研究,自然需要光源。

  因此在长时间的研究里,小牛发现金属受热会发光,几乎是板上钉钉的必然结果。

  诚然。

  小牛的研究重心并不在这一块,只能算是某个旁门。

  但他留下的一些理论或者思路,却可以让后人很轻松的发明出手电筒——无外乎谁是哪个幸运儿而已。

  换而言之。

  这是一个被拨乱过两次世界发展速率的世界,一个科学史发生了巨大变动的副本。

  例如电灯的发明人既不是爱迪生也不是戴维,而是迪伦.威尔逊。

  手电筒的发明人也不再是康拉德·休伯特,而是变成了格林伍德.麦克托米奈。

  光一个电器就是如此。

  那么理論界呢?

  世界格局呢?

  别看小牛只是个物理学家,以小牛的智慧加上徐云给出的提示,他的影响绝不可能仅限于物理学界。

  毕竟在微观物理出现之前,宏观物理和现实生活几乎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如今被扭转了两次未来的小牛,能给这个世界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徐云真无法判断。

  与此同时。

  他忽然想到了另一件事:

  如果副本的背景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动,那亚当·霍普金斯还会存在吗?

  毕竟这位可是纯理论的专家啊.....

  应该会......吧?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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