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书吧 > 历史小说 > 大明之明武帝实录 > 第18章 土地问题
  老朱才不管底下的人如何议论,对他来说,今天最重要的就是下两道旨,通知一下他们,然后坐等反响就行了。

  一下朝,老朱就问朱标,他的好大孙在哪,当得知朱雄英在太子府。www.chuanyue1.com

  老朱带着朱标就赶去了太子府,之所以这么着急,就是因为老朱看到了自己大孙的奏折中看到了一句话官绅一体纳粮。

  这可是从前根本没有听过的,他现在只想听听朱雄英对这句话的解释。

  朱元璋带着朱标到太子府的时候,朱雄英正在读宋史。

  一见到朱雄英,朱元璋就很急切的问道:“大孙,官绅一体纳粮是什么意思?”

  “爷爷,你确定想听,这个解释说起来可就挺长的,如果您和我爹不着急的话,那咱们就喝茶慢慢说。”

  “自农业诞生以来,历朝历代大多将农业作为国之根本,而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土地无疑是极为重要的资源。”朱雄英一开口就很大气。

  “爷爷,我朝重视农业,那么,您对历朝历代如何对土地实行管理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税收制度有所了解吗?”

  老朱呵呵一笑,朱标也笑了,这些事情他们又怎么知道呢,每个朝代建立之初也一般都是直接把前朝的制度拿来用便是了,老朱也不例外,唯一改变的便是,降低每亩地的税收了吧,明代每亩地的税收之低可以说是历朝之最。

  ”那我就从头说起:

  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自农业出现之后,就此解决了原始社会时期人们的粮食问题,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关于土地资源的争夺,而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土地,无论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还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推行的都是土地公有制。

  这种土地公有制,是指土地为氏族部落所有,而且就连生产工具也是氏族内部共有,同一氏族的百姓便使用共有的工具,共同劳动、共同收获,然后共同分配食物,并没有贫富贵贱的差距。

  这种制度诞生的一个根本原因,便是在农业发展早期,生产力相对较为低下,粮食产出极为有限。此外,在时常爆发的土地资源的争夺中,单凭个人力量很难守住土地,必须要联合氏族内部所有人来共同维护。

  夏商周时期:土地国有制

  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以及部落和国家的出现,阶层开始出现进而形成奴隶制。这一时期,由于土地相对较为固定,土地资源的争夺往往爆发于国家层面,因而从夏朝时期开始,便开始推行土地国有制。

  土地国有制的一个典型代表便是“井田制”,该制度早在夏朝便已经诞生,经过商朝的发展后,在西周时期达到顶峰。

  该种制度下,土地资源属于国家统治者所有,统治者再将土地分封给奴隶主,诸侯负责管理辖内土地,并土地划分为一个个“井”字型的田块,交由百姓耕种,其中中间的一块为公田,产出属于奴隶主所有,其余八块则为私田,产出归自己所有,这便是“井田制”。

  到了西周时期,天下土地皆归周天子所有,即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天子再将土地分给各个诸侯,诸侯再将土地分给卿大夫,卿大夫作为最基层的管理者,负责辖内土地和百姓的管理,同样采取“井田制”来治理辖内土地。

  根据《周礼·考工记》的记载,彼时的标准是以方圆一里为“一井”,方圆十里为“一成”。

  该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统治者所有,再向下实行层级管理,每一层对上一层定期上缴一定贡品(相当于后世的税赋),而且在战争时,还要听从国家的征调。此外,国家划分的土地为定制,奴隶主和诸侯不允许私自买卖土地。

  春秋以后:土地私有制

  到了春秋时期以后,尤其是铁制农具和耕牛的出现,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开始出现剩余劳动力,于是百姓不再满足于在固定的土地上耕种,开垦私田的现象开始此起彼伏。尤其是随着周天子权威的丧失,诸侯与卿大夫阶层开始出现土地吞并,导致土地国有制开始逐渐走向崩溃。

  于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各诸侯国便开始相继通过改革,允许土地私有,由此诞生了影响后世封建社会两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当然,历朝历代在土地私有制的总体框架下,同样多次推行过改革,但主要是税法方面的改革。

  先秦:各国先后承认土地私有。当时,由于百姓大量开垦私田,而这些私田的收入全部匿于百姓手中,导致国家收入下降。于是,各国先后推行土地改革,例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等,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照土地数量纳税,这等于变相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而秦国在商鞅变法后,更是“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彻底承认的土地私有,且允许百姓私自买卖土地。

  秦朝:黔首自实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于秦王政三十一年(前216年)推行“黔首自实田”,即朝廷承认土地私有,土地私有者则要如实向官府呈报土地占有的数额,朝廷则在核实后以此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黔首自实田”,不仅是正式全国性确定土地私有制的开始,同时也是对私有土地正式征收田赋的开端。

  西汉:编户制度。该制度虽是一种户口登记制度,但同时也是一种赋税制度。由于秦末战乱,导致大量百姓流离失所,为了加强人口控制,西汉朝廷要求所有百姓一律返回本乡,然后由地方官府进行人口登记,详细登记每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如此一来即加强了对人口的管理,同时也可依次作为征收赋税(包括土地税、人口水、代役税)的依据。

  新莽:恢复公有制。王莽建立新朝后,曾大举推行改革,土地改革也包含其中,然而王莽却恢复土地公有制度,不仅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禁止私人买卖,而且还一并恢复了“井田制”,如果一家有男丁巴口,便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如果男丁不足巴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便要将多处的土地分给宗族邻里。更要命的是,王莽还诏令对敢于攻击井田制的,全部流放至边境地区,此举无疑极大激化了社会矛盾。

  南北朝:均田制。历经三国两晋,到北魏时期,由于战乱导致大量土地荒芜,于是北魏在原有私有制的基础上,对于这些荒芜土地推行公有制,这便是“均田制”。所谓“均田制”,便是将这些荒芜土地按照人口分给百姓,百姓则向朝廷缴纳赋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此后,从南北朝历经隋朝,一直到唐朝前期,历代虽对均田制有一定改革,例如唐朝的租佣调制,但均田制却始终得以贯彻。

  唐朝:两税法。唐朝前期虽然也推行均田制,但由于土地兼并的盛行,以及“安史之乱”后国家丧失了控制户口和田亩账册的能力,于是唐德宗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颁布两税法,均田制宣告瓦解。简单来说,就是中央朝廷确定税收总额,各地组织征收,每户则按照资产和田亩数量交税,因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两税法”。该税法为后世所继承,一直到明朝的“一条鞭法”。

  宋朝: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时,为了解决各地田赋不均、税户相率隐田逃税的情况,开始推行方田均税法。该制度分为方田和均税两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至次年三月,由各地县令派人丈量土地,按照地势和土质将田地分为五等,并按照地的等级和各县原来的租税额分派定税;均税则是对丈量完的土地重新定税,要求良田税重、瘠田税轻,并对没有生产的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不征税,且本县的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额的总额,以确保税负的均衡。

  我们华夏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先秦《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的记载。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汉朝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算赋开始于汉高祖刘邦四年(前203)、民15岁至56岁每人均出算赋钱,120钱为一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减轻税赋三分之一。口赋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汉武帝在位期间(前140~前87)用兵,国库匮乏,令民3岁至14岁,出口赋每人23钱。汉代规定民20岁开始服徭役,到55岁免除,不服役的可一个月出钱二千,谓之更赋。此外,汉代还有户赋,它是在封君食邑区内对民户征收的一种税,每户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为国家财政收入。

  这一时期主要税收是田赋和人头税,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有对商人手中积存的现金与货物征收“算缗钱”,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算车船”;属于消费税性质的有对马牛羊等牲畜征收牲畜税,盐、铁、酒税(或专卖)等;属于流转税性质的有货物通过税即关税和对市肆商品营业额征收市租。

  秦汉时期建立了较完备的税收法制和管理制度。秦代的成文法典称《秦律》,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工律》、《徭律》等。对征税的对象、品目、税率、纳税人、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汉代在秦律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完备。汉武帝时任用张汤、赵禹等人制定的律令就有359章,对执法犯法官吏的制裁也更加严厉。自秦以后,国家财政收支与皇室收支开始分开管理,分设管理机构。秦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是治粟内史,负责收取山海池泽的税以供皇室之用的是少府。汉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为大司农。大司农之下设若干分管收入、储存、调度等工作的职事官。由少府掌管山林、园囿、江湖、海产等征税事务以专供皇室生活之用。

  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田赋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将因长期战乱造成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流民耕种(曹魏行屯田,两晋行占田,北魏行均田)。在此基础上实行田赋制度的改革,废除秦汉以来的田租、口赋制度、推行田租、户调制。户调起源于东汉末期,指按民户所进行的征纳。曹魏正式颁布法令,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制。每亩纳粟四升,每户纳绢二匹、绵二斤。晋武帝于咸宁六年(280)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16~60岁)按50亩缴田租,丁女按20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13~15岁,61~65岁)按25亩缴租,为次丁女的免租。每亩租八升。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丁女或次丁男作户主的,户调折半缴纳。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20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亩。次年颁布征收租调法令,规定一夫一妇年缴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额。

  这一时期对盐、铁一般实行由国家专营专卖。对酒一般实行课税,有的也设官专卖。市税分为对行商征收的入市税和对坐商征收的店铺税。对交易行为征收佐税,分为对数额大、立有文据的买卖奴婢、牛马、田宅的输佐和价值小、交易不立文据的散佐两种。对富户家赀满50万贯及僧尼满20万贯者征收赀税。此外还有口钱和通行税等。

  这一时期的税收管理制度,将中央主管税收的大司农职权缩小,仅为收粟之官,设度支尚书全面掌管财政税收工作。地方由州、县官负责授田征税。北魏建立“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由三长负责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隋唐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见租庸调)。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见两税法)。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宋元宋代田制分为民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一般按每亩年纳一斗,江南等地每亩年纳三斗。两税之外,复有丁钱与徭役,还有名目繁多的田赋附加税,主要的有头子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蚕盐钱、曲引钱、市例钱等等。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农民倾家破产,流离失所,迫使统治集团进行改革。王安石变法与赋税制度有关的法令有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见方田均税)。但由于豪强反对未能实行。元代赋税,在北方有“税粮”与“科差”两种。税粮又有丁税和地税之别,丁多地少的纳丁税,地多丁少的纳地税。科差又分为“丝科”和“包银”两种。在南方沿用南宋税制,实行“税从地出”,秋税征粮,夏税征木绵、布绢、丝绢等物。”

  “爷爷,父亲,听了这么多,你们有什么感想吗?”

  “我就光听大孙你介绍的所有制,和历朝历代怎么收税的,标儿你呢?”

  “父亲我和您一样。”朱标感觉自己在听课,但是不一样的是这节课是自己的儿子讲的,但是里面的含义却深刻至极。

  朱雄英摇了摇头,表示对面前的爷爷和父亲无奈了。

  “父亲,您一直接受的教育都是儒家,那您一定知道大同社会吧?能不能给我和爷爷说说?”

  “大同社会是我儒家的最高理想社会或人类社会的最高阶段,为历代儒客推崇。在大同社会中,天下既然是天下人的天下,地方更是地方人的地方。

  地方事务由地方民众选举贤能之士负责管理。这里的选举指的是民举,而不是官举,官举与民举的性质是不同的,但后儒却混淆了两者的界线,甚至有意改民举为官举。

  大同社会的特征:

  人人都能受到全社会的关爱。“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说的是每个人都能推己及人,把奉养父母、抚育儿女的心意扩大到其他人身上,使全社会亲如一家。

  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意思是对各种年龄段的人群都要做出合适的安排。又特别提到,对“矜、寡、孤、独、废疾者”这五种人要实行生活保障,更充分地体现了全社会的关爱。

  人人都能安居乐业。“有分”,就是有稳定的职业,能安心地工作;“有归”,就是男女婚配及时,有和乐的家庭。古代男耕女织,妇女在家也要从事蚕桑,这样才能丰衣足食。以上两个方面主要是就物质生活说的。”对朱标来说这种典型的儒家学说他信手拈来。

  “那您觉得我刚才说的,那种制度可以实现大同社会,爷爷您也说说看。”m.chuanyue1.com

  “公有制”朱元璋和朱标异口同声。

  “说得对,那为什么这么多朝代都不实行呢?因为它会威胁到很多人的利益,早些年的世家,然后是地主,最后就是现在的官绅了。”

  朱标听完对自己学的儒家有了质疑,可以实现为什么不实现,是因为要考虑自身的利益吗?朱标很不解。

  “标儿,儒家只是帝王用来统治的工具罢了,你要看清楚他的本质,不要认为儒家学说都是对的,不然战国时期也不会有百家争鸣了。”

  朱标恍然大悟,对啊,只是在汉朝因为董仲舒的建议才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用儒家学说只是因为它可以更好的统治国家。 穿书吧为你提供最快的大明之明武帝实录更新,第18章 土地问题免费阅读。https://www.chuanyue1.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