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我国的能源产量和消耗总体情况如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石油产业得到了飞快的发展,基本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史性的突破,特别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石油产业有了很快发展,石油产量位居世界第五位,石油产业已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行业体系,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在1993年以前,能满足国内对石油的需求,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从石油供给安全的角度来讲,国内形势相当严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均能源资源不足,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
在过去的20多年里,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7%,而能源消费的增长率仅为4.6%。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煤炭剩余可采储量为900亿吨,可供开采不足百年;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为23亿吨,仅可供开采14年;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为6310亿立方米,可供开采不过32年(当然,这种估计的准确性也值得商榷,因为它可能忽略了还未探明的新的矿藏能源)。
我国能源安全的一个制约性因素是人口众多,导致能源资源的相对匮乏。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0%,已探明的煤炭储量占世界储量的11%,原油占2.4%,天然气仅占1.2%;人均煤炭资源为世界平均值的42.5%,人均石油资源为世界平均值的17.1%,人均天然气资源为世界平均值的13.2%;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据有关资料称,世界石油探明可采储量为1434亿吨,中国为38亿吨,占世界储量的2.6%,世界储采比为41,我国储采比为24。世界天然气可采储量146.4万亿立方米,中国为1.37万亿立方米,仅占世界储量的0.9%,世界储采比为63,我国储采比为58。总之,我国化石能源勘探程度低,资源不足,人均煤炭探明可采储量仅为世界人均平均值的1/2,石油仅为1/10左右。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大多远离人口集中、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
人均能源消费量低、单位产值的能耗高。我国1998年一次能源总消费量为12.6亿吨标准煤,占世界总消费量121.1亿吨标准煤的10.4%,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商品能源消费甚低,约为世界平均值的1/2,美国的1/10,人均生活用电约为美国的2%。我国能源的一个严重问题是能源资源短缺,浪费严重,能源效率低。我国能源效率约为31.2%,比发达国家落后约20年,相差约10个百分点。我国的能源经济效益很低,每生产1万元的产值所消耗的能源为美国的3倍,日本的7.2倍,也远高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我国经济20多年来的高速发展是以能源的大量消耗为代价的。1980年以来,我国能源的总消耗量每年增长约5%,是世界平均增长率的近3倍。
二、消费速度增长快,对外依赖度强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后期,在未来一段较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对油气资源的消费必然处于不断增长的趋势。这是工业化国家所走过的道路,我国不可能避开这条道路。专家们认为,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由于油气的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长期看,大量依靠进口是一个已成定局的事实。目前我国石油产量约为1.6亿吨,一般预测,2010年时中国石油需求中有一半左右将依靠进口,进口量将达1.6亿至1.8亿吨;2020年时中国的石油进口量可能将达3亿吨。如果按每吨约7.3桶、每桶20美元计算,每年进口原油将要花去外汇约440亿美元。2020年以后,中国每年进口石油量将超过美国,最高可能达到每年5亿吨以上,每年花去的外汇更是十分巨大。
能源安全的最重要的标志是能源的供给能否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在过去的20多年里,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7%,而能源消费的增长率仅为4.6%。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需求将不断增加,因此我国能源需求与供给的缺口将会不断加大。
石油天然气消费的不断增长,主要表现在发电用的油气、居民生活消费(燃料、取暖等)和汽车消费油气的增长上,特别是汽车不断增长所消耗的汽油的增长上。未来几十年则是中国汽车业大发展的时期。汽车所消耗的原油在发达国家占石油总消费量的50%以上。这也将是我国未来的趋势。未来20年我国能源消耗需求较之目前增长一倍左右,其中每年煤炭消耗需求将会达到26亿吨,石油达到3亿吨,天然气达到800亿立方米。
有国际专家估计,在21世纪上半叶,世界石油消费总量的增加额中,发展中国家将消费掉增加量的绝大部分,其中中国将占增加的消费量的30%~40%。目前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居世界第二(美国第一)。由于人口多,据估计,到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将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
石油进口量的不断增加,对我国的国家安全特别是经济安全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从1993年开始,中国从石油净出口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随着中国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度越来越大,“石油安全”逐渐成为石油企业和政府决策部门频繁讨论的关键词。
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就已经有这样的焦虑了。石油是一个有限的资源,虽然中国是世界第五位的产油大国,但是同时也是石油消费大国,石油的产出跟不上经济快速增长对石油的需求。1984年以来,原油产量年均增长1.7%,但同时期的石油消费年均增长4.9%。2000年,石油及油品进口达到7000万吨,达到历史之最(2001年有所下降),占当年全国石油消费量的30%。按照这样的速度,2010年,中国将有40%的石油需要从国外进口。到2020年,这个比例则要高达50%。如此之高的依赖程度,国际油市有什么风吹草动,势必立刻对中国的经济产生影响。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我国石油进口的不断增加,必然拉动世界石油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世界石油市场价格的上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将是明显而严重的。首先将大大增加我国石油进口的外汇支出;二是石油作为上游产品,其价格的上涨必然拉动其下游的各种产品价格的上涨,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滞胀;三是将对社会稳定甚至国家安全带来影响。
68.我国石油法律体制与外国有何不同?
一国的石油法律体制构成该国石油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一个健全完善的石油法律体制不仅有利于本国石油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也有利于本国吸引外来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良好的法律体制也是规避石油危机的重要方面。我国石油法律体制总体来说还不够完善,与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一定距离,以下是对我国和一些石油法律体制比较健全的国家的介绍。
中国石油法律体制状况:
目前,我国有关石油的立法主要是《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矿产资源法》(1986)、《石油及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及《实施细则》(1990)、《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1990)、《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89年)、《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石油及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收费暂行规定》(1988年)、《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等10部条例和规章,涉及油气资源管理体制、油气矿权、对外合作、管理安全、地震补偿、税费、土地、环保等领域。
美国石油法律体制状况:
美国是世界上石油资源所有权归属较复杂的国家。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地下资源归地表所有者所有。只有地主,才是原始的地下资源所有权人。由于历史原因,美国土地分别为联邦、州、印第安部落和私人所有4种形式。
美国海上石油法律有1953年众议院通过的水下土地法和大陆架土地法及1978年修正案。其中修正案有四个重大措施性规定(1)设计(设定)土地出租5年计划;(2)土地标授(出标及权利授予);(3)标准勘察计划;(4)准许开发和生产,但事先要审查开发生产计划。
另外,《美国海军石油储备法》在美国石油法律体制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里的海军石油储备,指为保障国防安全而划出一部分含油土地或可能含油的土地,专门留给海军在非常时期之用,储备的对象是含油土地而非原油或石油产品。在该部法律中,依次规定了相关概念、管辖权与控制权、行政管理、定期审查生产要求、石油储备的生产以及保护合同、征用及征购、影响海军油储1号的合作或合并计划、海军油储内的合作或合并计划、合同及租约、某些土地的再租借、产品的位置、协商与审批要求、预期权限、权利金的处理、国权益、承租人违法、转让、某些油页岩储备等方面的内容。
英国石油许可证法律体制:
《1934年石油生产法案》、《1964年大陆架法》是关于陆上和海上许可证制度的专门立法。其中法律规定,石油资源为国家所有。石油公司通过政府发给许可证,获得勘探开采石油的权利。许可证由工业贸易部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有偿授予。陆上分为三种许可证:勘探许可证、评价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海上只是开采许可证,但分为初期、第二期、终期三个时期。
英国石油税法体制:
(1)矿区使用费。按产量的12.5%计征。近年来,政府认为此项规费没有考虑到资本投入及回报情况,税法规定1992年后石油公司不再交纳。
(2)公司税。课征对象包括石油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在利润额作为纳税基数,税率为52%,1992年税法规定税率降至33%。同时,允许公司内部不同经营业务盈亏相抵后缴纳。
(3)石油所得税。石油所得税计征的前提是石油公司的投资得到回报,回报前不征收。1982年,规定一个油田内干井的成本可计入生产成本,在全部投资回报后计征此税,税率为75%。
除上述税费外,石油公司在获得许可证的同时,向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为避免重复征税,纳税基数中均以扣除已缴纳的税费额。各项税费相加,占公司盈利的85%左右,公司留利占15%左右。
英国其他有关石油的法律规定:
英国的石油立法,除许可证和税法外,在石油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健康安全等方面,均有法律规定。1975年,国家颁布《海底管道法》,规定铺设海底管道必须经政府批准,避免减少因铺设管道引起与其他行业的冲突。1987年政府又颁布《石油法》,对海上和陆上设施废弃做出明确规定,要求石油公司对废弃的平台装置等,按国际标准予以废弃,陆上油库等可保留建筑物,但石油设施应当移走。
在环境和安全方面,英国现行主要法律有(1)1971年《防止石油污染法》,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公司能够证明泄油是第三方引起,否则要受到严厉的处罚。(2)1974年《工作与健康安全法》,主要对雇主和雇员作业安全提出明确要求,着重强调雇主的责任。
国外石油法律体制的基本特点:
通过对上述国家在石油法律体制方面的比较研究,我们不难看出,石油立法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规范市场的最有效手段,我们可以从范畴、层次、模式等方面考察各国石油法律的基本特点。
范畴:
一国的石油立法,由专门规制该国管辖地内石油经营活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规章组成,既包括对员工及公共安全和健康、环境保护等加以规定的石油作业规章,也包括对石油税收或利润分成加以规定的法律法规。
层次:
各国的石油立法一般分为3个层次,一是法律,由议会决策通过,是对石油活动的基本规定,修订程序较为复杂;二是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法规,通常是根据某法律的授权另外颁布的实施细则或有关法规条例,修订程序比第一层次的法律要容易一些。三是政府部门对特定事项的具体决策,如授予许可证、批准工作合同、批准开发计划或销售合同等。夶风小说
模式:
根据法律涵盖的领域,一般国家的石油法律可归纳为三种:
1.对不同专业领域分别立法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针对石油行业某特定领域单独立法,一般见于法制较完善、市场经济较成熟的西方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由于这些国家石油行业下游领域大多是私有化的,市场经济运行较为成熟,除个别专门立法外,下游领域主要适用于竞争、环保和消费等一般性法律。因此,这种模式主要侧重勘探开发、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等上游领域。
2.上下游分开立法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石油行业上游和下游领域一般各有一个基本法律,多见于自产不足的石油消费国,如日本、韩国和印度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这些国家的石油进口量很大,国内自产石油远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专门针对下游领域的法律来保障国内供应和消费。
3.全行业统一立法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整个石油行业适用一个基本法律,这个基本法律涵盖了勘探开发、炼油、运输、进出口和销售等所有领域,一般见于经济对石油的依赖性较强、国家对石油行业干预较多的国家。
从中国未来石油立法方面的构想看,中国石油工业作为独立的产业,应借鉴世界主要产油国立法经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尽快初步形成以《石油法》为龙头的石油法律体系。首先应该制定《石油法》,以作为矿法的特别法和能源法,主要调整石油勘探、开发、储运、销售等活动中发生的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法律关系。
其次,石油专业性法律、法规应以《石油法》为依据,主要调整某一专业领域的法律问题,如石油天然气管道法规、石油天然气产品管理法规、石油生产环境法规、石油生产安全法规、石油建设用地法规以及石油税收法规等。
最后,依据国家法律《石油法》,由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石油工业的章程和办法。
69.缺煤少油的日本是如何应对石油危机的?
日本是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十分短缺,几乎所有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都依赖进口。可以说,确保能源安全,关系到日本经济的生死存亡。当我们为油价上涨而紧张不安时,我们的贫油国邻居日本似乎反而没那么紧张,那么,日本经济靠什么抵御高油价冲击的呢?相信了解这一点或许对我们解决当前的能源危机有一些启发。
除了建立战略储备以外,日本应对能源危机的方法还包括:
1.确立多种石油进口渠道。
一方面是自主开发国外石油资源。早在1958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就开始强化国外尤其是中东地区石油的自主开发,设立了阿拉伯石油公司,专门负责在中东地区的石油开发。当时,日本获得开采权的沙特阿拉伯海上油田正式投产之后,日产原油30万桶,相当于当时日本进口石油总量的5%。数十年来,日本不断努力,在许多国家获得石油开采权,建立起了庞大的海外石油开采基地。到上个世纪末,由本国公司自主开发的原油已占到日本原油进口的15%左右。世界石油最重要的产地中东一直是日本最大的石油进口地,目前在日本的石油进口中占有88%份额。但由于中东地区的局势动荡以及美国对中东石油的垄断,日本从未忽视过其他地区。冷战后,日本随即加强对非洲、中南美洲的官方援助,大力发展和东南亚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与中国在俄罗斯远东地区石油资源的争夺,正是最新的例子。1997年,日本提出“欧亚大陆外交”的新战略,目的即在于抢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能源开发的主导权。为了保障石油进口的多元化,日本大力推行“日元外交”,注重对石油生产国实施经济援助和技术合作。这些年来,日本已不再只是消极被动地等待石油进口,而是积极主动地利用资金技术优势走出国门,与石油生产国合作开发石油甚至争夺石油的优先开采权。另一方面,日本政府还制定《石油公团法》,设立了专门在世界各地寻找和开发石油的公团。目前,该公团的注册资本高达150多亿美元,下属公司中负责探查石油资源的有22家,正在从事石油生产的有39家,即将投产的有4家。与此同时,该公团通过资金援助、技术支持等措施,与产油国政府建立稳定的石油供应关系。产油国政府和国营石油公司提供的原油占日本原油进口总量的比重1975年度只有14.3%,2002年度已提升至69.6%。
2.实施节能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是建立在高能耗基础之上的。经历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开始大力推行节能政策,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政府于1979年专门制定了《节省能源法》,主要措施包括:调整产业结构,限制或停止高能耗产业发展,鼓励高能耗产业向国外转移;制定节能规划,规定节能指标;对一些高能耗产品制定严格的能耗标准等,要求企业在保证同等产出的情况下,每年必须以1%的速度递减能源消耗。此外,建筑物的隔温指标也必须符合节能标准。日本1998年修改的《节能法》还提高了汽车、空调、冰箱、照明灯、电视机、复印机、计算机、磁盘驱动装置、录像机等产品的节能标准。例如,到2004年,冷暖空调机能耗必须比1996年降低50%;到2006年,复印机的能耗标准必须比1997年降低31%;到2010年,轿车的平均能耗必须比1995年降低22.8%。在政府多种措施的鼓励和督促下,日本企业节能成效显著,电器产品在节能方面取得飞速进展,汽车百公里油耗不断减少,成了世界公认的节能车。
3.大力推行能源消费多样化政策,减少对石油的依赖。
20世纪的前两次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造成重大冲击。此后,日本决定调整能源战略,实施能源多样化方针,增加液化天然气的使用,发展核能和水力发电,并加强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燃料电池以及其他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开发利用。日本政府于1980年专门制定了《石油替代能源法》,积极推进核能、天然气等替代能源利用和新能源开发,并取得明显效果。1973年石油在日本一次能源供给中所占的比重高达77.4%,目前已降到50%以下,而原子能和天然气的比重已分别提升至16.0%和12.4%。到2001年,天然气在日本能源消费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已经从第一次石油危机时的1.5%提高到13.8%,核电占日本能源消费的比例则达到14.1%。
4.石油战略的全民化。
1970年代初日本内阁针对危机即制定了石油紧急对策的纲要,减少对企业供应,要求国民自动节省石油和电力,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运动。整个1970年代,日本产业政策的重点由“资源能源多消耗型”转向了“省资源能源型”。
民间对政府的石油战略可谓投入了激动人心的热情。在厉行节能上,日本一直领先国际社会——节能技术先进、国民意识强、政府推动力度大。企业界对政府节能政策积极响应,经济团体联合会在1997年6月制定“经团联环境自主行动计划”。不少大企业像东芝、松下甚至把节能作为他们提高竞争力的战略之一。
70.发达国家的石油安全战略对我国有何启示?
随着石油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石油安全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各大石油消费国纷纷制定和实施了其国家石油安全战略。
目前西方各国石油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增加本国的石油生产,提高石油利用效率,全力开拓国外石油资源,建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开展国际能源合作,并运用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种手段建立和加强其石油安全保障体系,以保证本国的经济、政治安全并力图影响和控制世界局势。深入了解这些国家的石油安全战略,对于中国国家石油安全战略的研究与决策颇有启发意义。
综合美日等国国家石油安全战略的内容与实施情况,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某些共同的特点,值得我们注意,并对我们结合本国情况,构建中国的石油安全战略以重要启示。
其一,重视和增加勘探开发投入,拥有充足的石油资源储备,从根本上保障石油的安全供应。
拥有充足的石油资源储备比储存石油更安全、保险。为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程度,防止石油供应突然中断给国家造成危害,美、日等国采取的一系列能源保障措施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增加石油投资,更多地拥有资源储量。例如,英国和挪威扩大北海石油勘探规模。美国政府为了增加石油储量也鼓励石油公司增加勘探开发投资,投资地区不是仅局限于国内,还将大量资本投向国外石油前景良好地区,如加拿大和北海地区及一些发展中国家。90年代以来美国各石油公司在海外投资都高于在国内投资,其中1991年海外勘探开发投资总额为337亿美元,是其国内投资的两倍。
日本的行动则更为积极主动。由于日本国内资源贫乏,所以其开发石油资源的力量全部集中到海外。在日本政府对本国公司到境外勘探开发石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下,日本公司以多种方式参与国外油气合作,如购买股份参与开发,签订产量分成协议,签订各种转让协议,直接投资开发油田等等,以图拥有更多的油气资源和获得更多的股份油。
同样的道理,中国石油安全供应的根本保证应是立足于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力量的发展上,鼓励中国石油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石油资源合作,寻找并拥有更多的石油资源,这样石油供应的安全才有长久的、可靠的保障。
其二,努力使石油进口的来源多样化,分散石油进口的风险。
中东地区是世界的“大油库”,已探明可采石油储量占世界的66%,其石油输出量占世界石油市场的接近一半;中东又是世界的“火药库”,政治、经济、民族、宗教各种矛盾与斗争复杂而尖锐,经常发生的政治动荡和军事冲突严重影响世界石油的安全供应,自50年代以来,中东先后十几次发生了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其中三次造成了世界性的石油危机。因此,西方各国在积极插手中东事务、竭力控制中东资源的同时,无不努力寻求油气进口来源的多样化,分散进口来源,减少对中东石油的依赖,避免某一进口来源发生供应中断时或受到威胁时所带来的被动局面。
美国大部分石油进口来自西半球,即其周边较可靠的地区和国家,与之相应的一个明显倾向,则是近年来着力减少其从中东的石油进口,减少对动荡不定的中东地区的依赖程度,从1990年的25.0%,降到1996年的17.54%。
分散石油进口来源也是日本的基本做法。日本已制订并开始实施“欧亚大陆外交”,力图从中亚高加索地区获得稳定的能源供应。1995年4月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访日期间,日本就向哈提供了l0亿美元的投资,帮助哈解决石油加工和运输问题。目前,日本正积极地投入修建从土库曼斯坦经中国到日本的长达8000公里、耗资220亿美元的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工程,都是为了拓展油气来源,增大油气供应的安全系数。
在我国的原油进口结构中,中东原油的比例几年来呈较快上升趋势,1996年已达到1196万吨,已占原油进口总量的52.9%,预计我国今后对中东原油的进口量将会继续增多,比例还将提高,石油供应的风险也将会进一步增大。这是一个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严峻局面。
其三,国家、政府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石油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都是高度市场经济化的社会,其从事石油业活动的基本上都是以获利为目的的工商企业。但是,众所周知,石油不仅是一种商品财富,更是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具有政治特性,能够产生种种政治后果,影响整个国家的稳定与安全,所以,西方国家的政府机构及其领导人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介入石油活动,运用政治的、军事的、外交的和法律的各种手段,发挥影响,保持国家对国内外石油资源的有效控制。
美国政府总是动用一切力量保护美国石油公司的海外投资,在西半球和前苏联地区的石油开发建设中,美国的驻外使馆担当着鸣锣开道的角色;在非洲,美国的石油公司在排挤法国的石油公司,其后台也是美国政府。
如果说美国的石油公司活动基本上还属于自发性的市场行为,那么日本则主要是政府的自觉行动。日本政府对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做了大量的调查,成立了国家石油公司(1978年以前是名为石油开发公团的政府机关,以后改称日本国家石油公司),并采取一系列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其石油企业从事海外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图拥有更多的油气资源和获得更多的股份油。
为保证国家石油安全,西方国家无一例外地都是法律先行,制定完善的石油法律法规体系,利用法律对石油资源和石油的生产、消费、进口、储备等进行强有力的政府控制。美国有《能源政策与节约法》、《综合预算调节法》、《内政部和相关机构拨款法》、《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日本有《基本石油法》和《石油储备法》;德国有《能源安全保障法》和《石油储备法》。
西方国家制定和实施石油安全战略的情况充分说明,由于石油所具有的政治特性,事关国家发展与安全的大局,所以一个国家所需石油的安全供应,在某种意义上,是决定国家生死存亡的“生命线”。
中国自1993年开始由石油出口国变成净进口国后,进口国外石油的比重不断加大,不安全因素迅速增加,这是我国石油安全将长期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因此,1997年上半年,有关领导与专家研究论证了初步的“中国国家石油安全战略”方案,提供国家领导人决策参考。所提出的我国石油安全战略总的方针是:立足国内,开拓国际,抑制消费,建立储备,保持长期稳定的石油供应,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安全。
71.发达国家如何进行石油储备?
所谓战略石油储备,是应对短期石油供应冲击,比如说应对大规模减少或中断时的有效途径之一。它本身服务于国家能源安全,以保障原油的不间断供给为目的,同时具有平抑国内油价异常波动的功能。
作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中国对石油的需求量正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不断上升。中国2003年的石油消耗量达到2.5亿吨,其中进口量为9112万吨,石油进口依存度已达到35%。目前,由于尚没有战略性储备库存,中国石油系统内部原油的综合储备天数仅为21.6天,因此,中国对石油突发性供应中断和油价大幅度波动的应变能力较差。未来随着进口石油数量的增加和国际市场油价的波动,进口石油资源的安全性日益严重。而与石油高价位相比,国际局势紧张,尤其是战争时的石油供应保障更加紧迫。因此,我们有必要参考发达国家的石油储备情况,建立自己的石油储备。以下是对美日等相关方面的介绍。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储备国,其石油储备体系包括民间的商业储备和政府的战略储备两部分。战略石油储备完全由政府承担,并授权能源部具体负责。美国于第一次石油危机后的1975年,由国会授权政府开始兴建庞大的应急石油储备体系。由于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度相当高,美国政府对石油储备问题备加重视,并主要着眼于政府直接掌握的“战略石油储备(StrategicPetrol-
eumReserve,简称SPR)”。美国战略石油储备的动用必须由总统签字,石油储备的日常管理由能源部专设的办公室负责。美国能源部(DOE)负责管理用做战略储备的石油,有权进行必要的更换,包括将品质不合适的原油置换成高质量原油,也可以临时性借调有限数量的原油,帮助石油公司解决因运输等造成的暂时困难。
美国自1975年开始兴建庞大的应急石油储备体系。1977年进行了第一次政府购买。1981年,尽管当时油价很高,美国购进的战略石油储备仍高达每天33.6万桶。为此,美国政府至1991年已为战略石油储备拨款190亿美元,其中购买原油用了160亿美元,其余30亿用于设施建设。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总量目前已达到6亿桶。
海湾危机期间,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海湾战争之所以并未引起油价如大多数人战前所估计的那样上涨,主要原因是美国动用了战略石油储备。动用战略石油储备起到了稳定市场供应,稳定人心和平抑市场原油价格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庞大的战略石油储备成为美国对付海湾危机、发起对伊拉克战争的强大后盾,是美国一系列国际军事、外交行动能够奏效的关键因素。战略石油储备作为对付危机、维护石油安全的一张王牌,其作用已得到美国政界认同,并被国际上的有关人士看重。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石油消费国,国内却几乎没有任何石油资源,所需石油基本上完全依赖进口。因此,日本朝野上下历来存在着“一旦石油供应断绝,日本的存亡便会受到威胁”的严重而又紧迫的危机感。进行石油的战略储备,成了日本的一项坚定不移的国策。几十年来,它孜孜不倦地、不声不响地、日积月累地埋头做着储备石油的工作。日本政府为民间各家石油公司承担的石油储备提供“利息补贴”,年金额达1000亿日元以上。据了解,日本迄今为止已经建立了10个“国家储备基地”,在日本列岛由北向南设置。有人把这些基地称为“新的人工油田”。日本进行石油国家储备所付出的事业费,加上给民间储备提供的补贴,两者合计达2万亿日元。这是一笔非常巨大的经常性支出,但被视为“安全成本”,意即国家安全必须的非付不可的。
截至1997年2月,日本已经储备了可供使用154天的石油。以数量计算,国家储备和民间储备,总共达到9722万千升。这就是说,即使石油进口断绝,日本国内也可以维持半年左右的用量。
日本的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包括公司储备和政府储备,与美国不同,日本更重视公司储备而不是政府储备。日本作为石油消费大国,在建立石油安全战略体系中,将石油安全体系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是从长远发展考虑,积极开拓海外石油资源,通过投入资金和技术,实行“变他国资源为自己资源”的战略,以降低对产油国以及一些外国石油公司的依赖度;二是就保障石油供给本身而言,以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为最现实的手段,在本土储存大量石油以应对突发事件。日本的国家石油储备管理体制大体是:日本经济产业省(原为通产省)决定国家石油储备政策;日本石油公团(兼有政府职能和国家石油公司职能)负责投资及项目计划,对储备基地进行组织管理;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公司进行基地建设及运行管理。石油储备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是1978年设立的石油税。
韩国是一个能源贫乏的国家,能源自给率只有3%,是世界第七大石油消耗国和第四大石油进口国,能源供应已经成为韩国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加大海外油田的开发和合作成了紧迫任务。目前韩国的石油进口79.5%来自中东地区,由于该地区局势不稳和各国争夺中东石油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韩国的进口成本大大增加。为改变石油进口来源的单一结构,韩国把目光也投向了里海地区。韩国建立国家石油储备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在“9·11”事件后,韩国专门成立一个特别小组重新审定战略石油储备政策。韩国国家石油储备保持在相当于75天的消费量的水平。政府储备由韩国国家石油公司负责,民间义务储备由5家炼油厂、两家LPG进口商、17家油品进口商和5家石化企业承担,下一步韩国将增加民间义务储备量。韩国的国家石油储备库选址靠近炼油厂附近,并有管道与炼厂连接,原油储备于地下石洞水封油库内。
可以看出,由于石油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及国家安全的密切关系,所以西方国家都把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作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的首要的国家战略来看待。显然,这种石油储备已超出一般商业周转库存的意义。它不仅具有保障供应、减少风险、稳定价格的作用,更是着眼于石油的政治后果,力图使本国在国际政治的风云变幻和激烈斗争中站稳脚跟、取得主动,避免受制于人。中国在1993年开始成为成品油净进口国,1996年成为原油净进口国,国际能源机构认为,石油供应中断量达到需求量的7%就是能源安全的警戒线,超过这一界限就需要采取包括动用战略石油储备在内的一系列应急措施。然而,迄今为止,我国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尚属空白,应变能力很弱,一旦国内外发生不测事变,将对大局产生严重影响。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引起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尽快建立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
72.我国建立战略石油储备进展如何?
近几年来,能源储备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局势往往动荡不安,时而爆发的战争和局部冲突影响着石油等能源的国际贸易。而多数发达国家和经济增长迅速的发展中国家越来越依赖进口油气,导致石油价格居高不下,海盗、恐怖袭击、意外事故等使石油运输风险进一步加大。能源问题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中国政府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开始着手建立战略石油储备。
由于我们国家过去的原油供应一直依靠国内,一直到1993年才有小量的进口,所以以前对于石油战略储备没有足够的认识,但是近几年中国经济出现了快速增长,能源资源需求增长幅度加大,经历过世界范围内能源紧缺的局势后,国家已经认识到能源战略储备的必要性,因此国家已经规划并且已经开始建立能源战略储备。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作为中国“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的一期工程已全面展开,目前正着手拟定石油战略的相关法规以及一些管理办法。有关部门领导已明确表态:“逐步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是必要的。国家也已做出规划,并已经开工建设四个石油储备基地。”随着镇海基地一期工程投入使用,2005年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计划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与之相关的立法、监管、市场运作等一系列机制建设问题也将逐步加以解决和落实。
关于中国战略石油储备量应该达到多少,专家一直多有争论。在中国国际石油石化企业高峰论坛上,有关领导首次公开表示,中国的国情既不同于日韩更不同于欧美。中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将由国情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他说,比如日本所需要的原油全部需要进口,但是中国至少2/3以上的原油可以自给,而目前可采资源探明率,原油是40%,天然气是20%。未来勘探潜力很大。所以没有必要一定要建立起90天的储备量才叫安全。“我们将会根据中国自己的国情来建立自己的石油战略储备。”他说。
在四大石油储备油库硬件建设进行的同时,对战略石油储备体系“软环境”建设也引起各方面的关注。目前,中国的能源管理体制并没有理顺,能源局仅是国家发改委的一个下属机构,能源局与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办公室的关系也不十分明朗。据有关报道,继国家石油储备办成立后,发改委正酝酿建立一个具体管理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机构,这一机构将单列为一个事业单位,名称可能为国家石油储备管理中心或国家石油储备调节中心。但由于如何落实资金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管理章程等都未定,所以工作暂处于搁浅状态。
据了解,石油储备最多的美国,实行能源部、石油储备办公室、储备基地三级管理的模式。石油储备起步最早的日本,则实行通产省资源能源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中心、国家储备公司或民间储备、储备基地的四级管理模式。
有关专家认为,中国必须把战略石油储备当成一个包括法律法规、管理运行、储存基地、配套设施和统计网络在内的整体工程来考虑和建设。
73.我国为何必须重建石油期货体系?
近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一直处在动荡之中,油价的频繁变动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都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虽然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体系是保障中国石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重要手段,但它远不是保障中国石油安全的全部。建立石油期货市场也是应对石油危机对经济构成冲击的重要一环。
石油期货为什么能避免成品油价格的波动呢?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而石油期货,则是期货交易中的一个交易品种。期货合约对商品质量、规格、交货的时间、地点等都做了统一的规定,唯一的变量是商品的价格。买卖者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按一定的规则就可以通过商品期货交易所公开地竞价买卖。交易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合约都在到期前以对冲方式了结,只有极少数要进行实货交割。
石油期货交易的最大好处在于,它能够事先固定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解除交易者的后顾之忧。石油期货具有强大的减震功能,因此,石油期货是我国应对国际油价波动的必然选择。石油期货能为我们带来以下好处:
1.石油期货有利于企业规避价格风险
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是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套期保值是企业稳定生产的一种重要经营方式和避险工具,期货价格也成为他们生产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出石油期货合约,石油石化企业不仅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石油期货市场进行“风险采购”,锁定生产经营成本或预期利润,增强抵御市场价格风险的能力,而且可以利用石油期货所提供的远期价格信号,指导将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其能够更加符合市场需求,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还可以通过参与石油期货交易,从市场价格波动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2.石油期货有利于改革与完善石油的定价机制与流通体制
我国石油价格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是以新加坡等地加权平均价格为定价依据。这种定价不仅价格接轨简单机械,调价时间滞后,而且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国内具体情况,所以难以反映国内油品市场的真实供求状况,同时还公开了我国的贸易价格,会因国际价格被操纵而造成损失。而期货市场是一个公开、集中、统一的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期货价格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全社会对石油价格的预期,能够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是真正的市场价格。因此,借助期货市场可以建立科学的石油定价机制及规范有序的流通体制。
3.推出石油期货有利于企业改变对国际油价的被动接受
定价权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和综合实力,而且是一个国家重要经济利益所在。我国作为石油的进口和消费大国,理应在世界市场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国际石油价格的形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中国作为亚洲地区最大的原油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完全有理由成为亚洲地区的原油定价中心。然而,我们现在不但没有与石油进口量相应的“价格发言权”,反而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有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石油的进口量占世界石油供应的2%,但在影响石油定价的权重上却不到0.1%,甚至不如印尼、韩国等国。与此相反,我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上以“高买低卖”而著称,我国的石油进口本身已经成为影响世界油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
4.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为石油期货交易奠定了基础
经过10年的试点及长期的整顿,我国期货市场盲目发展和过分投机的势头已得到控制,不仅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修订了交易规则,使政策法规初步完善,交易行为日趋规范,而且形成一批有专业水准的经纪人和投资群体,积累了较丰富的风险监控经验。尤其是上市期货品种也已初步发挥了规避风险、发现价格的功能,期货价格基本上反映了国内、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这些都为石油期货的规范运作打下了牢固基础。
5.我国在石油期货领域已有过成功的实践
1993年5月原上海石油交易所成功推出了大庆原油、90号汽油、0号柴油、250号燃料油等四种标准期货合约,一年后其日平均交易量已超过世界第三大能源期货市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仅次于纽约商业交易所和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因其较好地发挥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经济功能,而受到石油石化企业及投资大众的普遍欢迎。这为今后开展石油期货交易提供了宝贵经验。
6.我国对参与境外石油期货进行了有益尝试
为减少国际油价波动给我国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2002年初,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贸易总公司这四家特大型企业首批获得从事境外石油期货交易资格。境外石油交易牌照的发放,意味着我国石油进口风险防范机制的启动和中国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的深入,预示了国内石油期货交易需求存在的客观性,也是石油期货交易可望在国内恢复的现实依据。
2004年8月25日燃料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成功上市,中国期货市场从此诞生了首个石油期货品种,并获得了各类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广泛欢迎。
74.中国应如何调整自己的石油外交战略?
目前,中国石油安全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中国自身无法长期而稳定地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石油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日益增强的对外依存度。为了应对石油安全的挑战,中国的石油外交战略也必须相应地做出一系列的调整与改变。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着斗争型和合作型两种形式的石油外交模式,毫无疑问,对于军事力量有限、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中国来说,斗争型的石油外交显然不是最佳选择,因此,合作型的模式理所当然是中国石油外交的主要方式,而一种将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相结合的模式更是中国石油外交的最优选择。可以说,建立中国特色的石油外交方略,是今后制订对外政策的重要方面。
1.大力开展对中东地区的石油外交,积极参与中东地区事务。
作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石油生产地区以及拥有世界石油探明储量63%的中东地区,在可预期的将来仍然是中国石油最主要的进口市场,因此,加强对中东地区的石油外交应当是中国石油外交战略的重点所在,而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日本就开始建立其与中东产油国的密切联系,并处处以石油供应为重,终于幸免于1973年的石油冲击。因此,为了保证石油供应的稳定,中国应当改变传统的中东政策,变消极观望为积极参与。
2.实行石油来源多样化战略,逐步减少对单一地区石油的过度依赖。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一些经验似乎对于中国具有借鉴与参考价值。在石油进口方面,美国实行的是一种进口来源近邻化、分散化的战略,实际上,它的石油进口中只有25%的份额来自中东。2002年,美国石油进口来源的前五个国家中有三个来自西半球,排在前五位的依次为加拿大(2.07百万桶/日)、委内瑞拉(1.60百万桶/日)、尼日利亚(1.59百万桶/日)、墨西哥(1.53百万桶/日)和沙特阿拉伯(1.50百万桶/日)。可以看出,美国不仅使石油进口来源多样化、分散化,而且使得进口数量平均化,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避免由于产油国内部动荡或其它因素而导致的供应中断,而且也可以有效地防止某些国家可能出现的“石油讹诈”。事实证明,这种战略的有效性在2003年的委内瑞拉国内政局变化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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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与俄罗斯、中亚里海等周边国家或地区的石油合作。
实际上,中俄之间的石油合作有着许多天然的基础:首先,中俄两国的贸易额十分有限,双边贸易增长空间巨大。对于俄罗斯来说,油气资源是其最主要的出口商品,而对于石油缺口日益扩大的中国来说,就近取材,获取俄罗斯、尤其是俄远东地区的石油无疑是填补这一缺口的有效措施;其次,中俄两国地理上彼此相邻,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这对于石油运输十分有利。毗邻中国东北地区的俄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拥有十分丰富的油气资源,而将这一地区的油气资源运往中国比将其运往欧洲地区所需的运输成本要低得多;最后,中俄石油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拥有巨大的石油消费潜在市场,而俄罗斯则拥有强大的石油生产能力。2002年,俄罗斯已经超过沙特成为全球第一大产油国,2003年,其日产油量更是高达800万桶,并且将会进一步增长。
与此同时,加强与中亚、尤其是里海地区主要产油国的合作也是中国未来石油外交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这种合作本身也具有许多十分有利的条件:首先,中亚及里海地区拥有十分丰富的油气资源,石油开发前景十分广阔。据测算,被誉为“世界三大油区”之一的里海及其周边地区的石油探明储量至少达1150亿桶,是北海油田的数倍,并且随着勘探的进一步深入,这一数字还将会进一步扩大;其次,中国与这一地区的一些国家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石油合作基础。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的石油贸易为例,从1995年到2001年的短短六年时间里,哈方向中方的石油出口额由1995年占哈方向中方出口商品总额的0.12%上升到2001年的15.15%,六年之内上升了126倍;第三,双方石油合作的互补性较强。中亚主要产油国国内石油需求十分有限,其石油产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而对外石油需求日益增强的中国则可以为其提供更为广阔的石油消费空间,同时,加强与中国的石油合作也有利于其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降低其石油出口风险。
然而,在加强与俄罗斯及中亚里海国家石油合作的同时,中国应向对方明显传递这样的信息,即双方的石油合作将会是一种“双赢”的结果,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恩赐”。作为石油买方的中国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在二者之间搞一种均势战略。例如,“安大线”之争之所以悬而未决,主要是由于俄方对远东石油线路的走向仍然举棋不定,而导致这种局面的最主要因素就是俄方握有线路的主动权,以及作为“卖方市场”的俄罗斯所存在的“皇帝女儿不愁嫁”心理,因此,中国可以在与俄方继续进行谈判的同时加强与中亚产油国的合作,给俄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促使其更加理性地考虑这一问题。
4.加强与主要石油消费国、主要石油国际组织的合作。
自从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中国也与其它石油消费国一样,其石油外交战略的重点就是力求获取稳定而足够的石油供应来源。然而,与一些主要石油消费国不同的是,中国的石油外交通常采取的是一种“单打独斗”的方式,缺乏与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有效协调与合作。这不仅使得中国在与产油国打交道时容易处于被动地位,而且也使得中国不能分享主要国际石油组织的石油信息与成果。比如在“安纳线”方案尚未出现甚至还在酝酿之时,中国完全可以与日本、甚至韩国就此问题事先进行沟通与协商,努力避免卖方趁机抬高要价的结果。与此同时,中国作为石油消费大国应在适当时候考虑加入IEA(国际能源机构),参与石油供应中断后紧急分配系统,并接受其能源政策方面的指导,以提高抗石油冲击的能力。
总之,对于石油自产能力有限、对外依存度日益增强的中国来说,确保一个稳定而充足的国际石油供应市场无疑是其新世纪对外战略的一项重点课题。只要中国石油外交战略继续围绕着以合作型为主要模式,以寻求国际石油供应为主要内容,以寻求石油进口多源化为重点,那么,中国石油外交的空间将会更加宽阔。
75.中国与中东主要产油国关系如何?
中东地区是世界上石油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世界石油储量的65%以上集中在中东地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对中东地区的石油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进口石油有一半来自中东地区。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中国政府在中东地区积极开展石油外交,通过政治高层互访、经济合作与援助、扩大贸易与往来,有效地保证中东石油源源不断地供应中国,并有效地保证中国能源安全。中国在中东开展广泛的能源外交活动:频频出访石油生产国,与之保持良好的关系;利用自己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身份,在联合国等多种国际场合为一些石油生产国争取正当的权益;以经济援助的方式进入石油生产国对其进行帮助;扩大与石油生产国进行贸易,以补偿石油进口所带来的贸易逆差。政治上的高层互访、经济合作或援助以及加强贸易与往来活动为中国成功获得丰富的石油资源,同时也为中国石油企业和中东石油生产国的油气领域合作创造条件。以下是中国与中东主要产油国外交关系的大概情况。
1.中国与沙特
中国将沙特作为能源外交的重点国家。沙特是石油储量和产量均居世界首位的国家,原油探明储量为2617亿桶,占世界探明储量的25%,最终可采石油储量高达1万亿桶。2000年沙特石油产量每天超过900万桶,约占世界石油产量的12%,其中80%以上出口国际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生产国和出口国。另外,沙特政府为吸引国外资金,积极向外开放石油领域,为外国政府和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从1990年中国与沙特建立外交关系以来,两国间关系稳步发展,彼此在政治和经贸上的关系不断深化。
中国和沙特在能源供应上有互补性,两国都希望在能源领域加强合作。1994年沙特就提出希望与我国在石油领域建立长期、稳固的战略关系。1999年10月江泽民主席访问沙特,两国一致同意加强双方包括石油贸易在内的经济合作,尤其就加强石油领域的贸易和投资合作进行了进一步探讨,达成了协议。标志着两国间石油贸易的加强和能源合作的扩大,中国宣布将从沙特增加石油进口量50%,估计到2005年中国将从沙特进口石油数量达到800万吨。
中国也通过一些经济、军事贸易从沙特换取石油。1990年,中沙建交时,双边贸易额不足3亿美元,到2002年,达到50多亿美元,年均增幅20%以上,中国成为沙特第五大进口国。据海关统计,仅2002年,中国就向沙出口16.7亿美元,产品从服装鞋帽等日用品到家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从民用产品到军事产品,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对外石油劳务输出和劳务工程承包也是中国与石油生产国的合作形式之一。沙特是中国在西亚地区最大的工程承包市场。1997年,中国工程承包公司开始进入沙特市场,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已在沙特承包过油井钻探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此外,根据西方的一些研究,1998年,沙特开始向中国购买导弹等武器,“9·11”事件后,沙特与美国的关系受到影响,中国看好沙特对武器的需求,开始更多地进入这个市场,中沙之间的武器贸易额也有一定的增长。
在中沙之间政治关系不断加强的基础上,双方之间的贸易合作尤其是石油领域的合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沙特从中国连年进口生活和生产资料的同时,中国从沙特大量进口石油不断增加,尤其是从1999年江主席访问沙特以来,2003年达到1517.62万吨,沙特成为中国最大的石油进口国,远远超过1999年沙中协定的预期。2003年伊始,沙特工商理事会主席杰瑞丁率90人沙特企业家代表团对中国进行为期一周的友好访问,宣告成立中沙企业家联谊会。随着中沙经贸关系的加强,中国将会从沙特进口更多的石油,沙特将继续成为中国稳定的石油进口来源。
2.中国与伊朗
中国在中东地区石油外交的第二大重点国家是伊朗。因为伊朗既是中东产油大国,又是环里海的石油大国,有着丰富的油气资源;伊朗拥有经波斯湾进入国际公海的通道,开展两国间的友好合作有助于保障中国从中东进口石油的通道安全;伊朗一向与西方能源消费大国的关系不太好,相对说来,中国在伊朗开展能源外交的竞争性和限制性因素相对少一些。中国与伊朗的友好关系持续发展,尤其是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经常利用国际舞台为伊朗人民争取正当的权益,颇受伊朗人民的欢迎,这为中国在伊朗地区开展石油外交创造了政治基础。近年来,双方在多个经济领域进行合作,其中石油领域的经贸合作是重要内容。中国也通过军事贸易与合作来换取伊朗大量的石油进口。伊朗一直是中东地区敢于对抗美国的国家,为了抵消美国等外来力量对中东事务的政治和军事干预(尤其是美国对海湾地区的干预),并扩大自己在中东的影响力,伊朗一直努力发展同印度、中国以及俄罗斯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就与伊朗建立了良好的军事合作关系。从此,伊朗就从中国购买一些武器,其中包括坦克、大炮,配备武装人员的运输机、反坦克导弹、上百架的战斗机和小型的战舰。90年代以来,为补偿进口石油所带来的巨大贸易赤字,中国向伊朗出售的武器有所增加。据统计,从1993年到2000年,中国对伊朗的武器销售一直稳步增长,1993~1996年,中国共向伊朗销售价值9亿美元的先进武器技术,1997~2000年,中国对伊朗的武器销售收入也有4亿美元。此外,中国也通过对外石油工程承包这种援助方式对伊朗进行援助。2001年中国与伊朗签订石油工程承包协议,其中包括:卡山(Zavarec-Kashan)合作勘探石油、伊朗炼厂改造(又称伊朗国家石油公司转输里海岸原油项目)。整个工程都由中国石化集团下属的工程建设公司负责设计、采购和施工。2002年4月江泽民主席访问伊朗时,除了与伊朗达成油气合作的协议外,还与伊朗达成关于铁路建设的项目,这个项目投资1亿美元,将由中国企业在2003~2005年完成。
中国与伊朗的友好关系、贸易合作与援助活动的开展换来了巨大的石油贸易。中国从伊朗进口原油数量不断增加,2003年达到1238.89万吨,目前伊朗成为中国在中东的第二大石油进口国。
3.中国与伊拉克
伊拉克已经探明的石油可采储量在1120亿桶,占世界石油探明储量的11%,其探明储量位居世界第二。美国能源部情报局估计,伊拉克可能还蕴藏着高达2220亿桶的石油,石油储量可能不在沙特之下。
由于海湾战争后联合国对伊拉克实行经济制裁,其出口受到影响,中国利用自己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身份多次在联合国等国际场合为伊拉克争取正当利益,颇受伊拉克人民的欢迎。1996年底,联合国与伊拉克签订的“石油换食品”协议实施后,中伊经贸开始在“石油换食品”项目下进行。1997年6月,中国采取积极的措施,与伊拉克签署了一项价值为12亿多美元开发“阿达卜油田”的协议,有效期为22年。为了获得更多的石油开采权,随后,中国又与俄罗斯、英国和法国的石油公司与伊拉克共同签署了开发拉菲丹油田的协议。然而,由于联合国对伊拉克制裁的存在和政局不稳,该协议一直得不到执行。为了改变中国石油公司近年来在伊拉克的活动仅限于对阿达卜油田的勘探工作的局面,中国一直在联合国等国际舞台上主张并谋求伊拉克问题得到和平解决,不赞成美国在伊拉克的霸道做法。由于中国在联合国所做的努力和对伊拉克的人道主义援助,中国也为自己获得了相应的石油利益,据报载,由于积极投入伊拉克的战后重建工作,联合国已经批准了中国与伊拉克签署的阿达卜油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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