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择偶迷津
同情之心不是爱情
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这样情况:一个人在遭到不幸或在生活,事业上受到挫折时,他的异性朋友非常同情他,也在某种程度上安慰他。出于这种同情双方建立了感情,进而缔结姻缘。这种情况虽然经常出现,但应该看到,出于同情而建立的婚姻是不巩固的。同情不是爱情,它只能是在特定环境下的一种感情冲动,至多不过是在困难之中所建立的友谊。如果在婚后,这种感情不能发展和深化,那么环境一旦由困难转向顺利,同情心就会淡化,可能会造成婚姻家庭的不幸。也有另外一种情况,一个女性拼命追求一个男性,虽然那男性对她没有爱情,但出于同情,也就接受了这种爱。这种爱也是不巩固的,一旦结婚,便会感到缺乏感情基础。同情不是爱情,应该加以区别。
爱情应该是专一的吗
爱情的专一和封建社会的“从一而终”不同。封建社会的“从一而终”是单方面的,只是对女性的要求,是封建礼教对女性的一种束缚。爱情是在男女平等,恋爱自由的基础上产生的。这就要求相爱的双方互相保持对对方的忠贞性。而爱情的专一性,则是在自主、自愿的原则下,自由选择自己所爱的人。因此,对待爱情必须忠贞、专一。不可“脚踩两只船”,同时和两个人建立恋爱关系。
知道什么是爱情的错觉
人们在许多场合下,会接触和结交一些朋友。在交往之中,对方会表现出一种热情,这本来是生活社交中的正常现象。但有的人却把这种对朋友的热情,误解为对方爱上了自己,于是自己也有了爱情的反应。这就产生了一种错觉。错觉就是指对事物不正确的反应。这样常常把对方的言行纳入自己主观需要的轨道上来理解,造成对对方言行的错误判断。这种“自作多情”的爱情错觉,在青年交往中经常出现,而且由此也会产生痛苦感。
如何避免爱情错觉产生
(1)不要过分相信自己的“感觉”,不要用自己的主观感觉来判断对方,以免发生错觉。
(2)要及时解脱。一旦发现自己产生爱情错觉以后,就可寻求一种解脱方法。
(3)要明确友谊和爱情的界限。对此,可以采用直接方式,即直接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感情,或间接方式,即以暗示的方法表达自己的心情,以观察对方的反映,从而消除自己的错觉。爱情的错觉往往出于对方对自己有好感的表示。但应该认识到对方的好感,可能是友谊的表现,而不是爱情的表现。因为,爱情错觉的时间越长,给自己造成的痛苦越深。
该相信“一见钟情”吗
“一见钟情”表面看起来是无条件的,但实际上依然是有条件的。这中包括对对方的容貌、气质、修养、性情,有着一种综合的反应,从而一见感到钟情。它虽然是有条件的,但仍然还是受到对方表面现象所吸引,思想,品质,情操、性格这些内在的条件,双方都不可能在一见之下,达到互相了解。“一见钟情”容易产生较深的感情,但不能倾醉于“一见钟情”。只有在较长时间的互相交往和了解后,才能达到真正的感情结合。
好感不等于爱情。
男女相处的时候,很容易对对方某一个方面十分欣赏,从而产生好感,但却不是自发地产生了爱慕,这种好感并不等于爱情。好感是在许多交往中经常遇到的。如一位女性对男性的工作魄力十分欣赏,总愿意和这位男性一起工作,于是建立了一种工作友谊。由于这只是一种好感,对对方其他方面,并没有深入了解,也没有产生倾慕之心和爱慕之情。如果双方将这种好感当成了爱情,到了结婚以后,才会发现对方其它方面了解不够,只是凭一时冲动而已,这种冲动将导致婚姻的不幸。
在初识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经人介绍而初次接触的朋友,虽然双方都很明确介绍的目的是选择配偶,但初识时仍属朋友范围,在交友过程中逐步发展友谊,以致达到爱情阶级。如双方经过了解,有一方认为不可能向爱情方向发展,则还可以停留和保持友谊,作一个好朋友,这样不会使一方感到不愉快。即使双方一见钟情,也不要一时冲动,草率行事。只有经过较长时间了解后,才能使感情逐步深化。
在双方初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双方交往时,应努力使对方了解自己,既使对方了解自己的优点,也使对方了解自己的缺点。这样既是对对方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2)如果一方提出中止和不再发展友谊时,应该做到好聚好散,不能产生怨恨之心。因为你如果真的喜欢对方,就应尊重对方的选择。
(3)双方初识时,即使对对方条件不满意也不要冷淡对方。应该以礼相待,更不应傲视对方或刺激对方。
(4)在双方交往时,都不要触及对方的隐私,有些话最好由对方自白。
在交友过程中能否接受对方礼品
在交友过程中,双方都处于友谊范围之内,一般朋友之间互赠礼品,也是社交中常见的事,可以作为朋友接受对方的礼品。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方赠送的带有象征爱情的礼品,在接受时应慎重。这是表达爱情的一种方式,不应该作为一般礼品接受。
(2)对于对方赠送的珍贵礼品,更应慎重对待。因为即使双方已达到爱情阶段,也不应接受珍贵礼品,以免在经济上产生纠葛。只有在婚后,双方拥有共同财产时,赠送和接受这种礼品才比较合适。
(3)朋友之间互赠礼品,应该只限于富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或者是日常交往的普通礼品。例如,在对方生日时,赠送一点纪念品或生日蛋糕等,并不超过社交范围。同时,赠送礼品都是对等的,作到礼尚往来。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伴侣
(1)不同的文化层次,对生活的要求都会有所不同。这种不同的生活要求发展下去,可能会使双方感情破裂。所以要求双方在气质、修养和文化水平上,要互相接近。
(2)双方必须具有深厚,真挚的爱情。双方的感情基础是首要的条件。所谓真挚的爱情,既包括一见钟情,又包括长时间的相互了解而形成的内在的,深厚的感情。如果只是由于一些物质要求,如对方经济条件优越,地位较高等条件,而促成婚姻要求,必然会在结婚后因感情基础差而导致家庭,婚姻的破裂。
选择爱人是否考虑物质条件
爱情是双方感情的结合,是自发产生的,不应该受物质条件的制约。有许多文学作品描述真挚爱情的纯洁性,这是人对爱情的一种理想和愿望。所以些人认为爱情是不应该受物质条件影响的,这在理论上应该说是对的。但在事实上,由爱情发展到婚姻以致组织家庭,是要受物质条件的制约的。特别是组织家庭后,家庭不仅仅包含着感情生活,还有生育功能,抚养功能,家务劳动功能等等,完成这些功能都会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因此,双方除有一定的感情选择之外,还必须从双方生活兴趣出发,适当地考虑物质条件。
择偶是否应考虑职业性质
爱情作为自然属性来说,只包括双方的情爱和性爱,是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的。但人生活在社会群体之中,共同的生活基础,经济条件都对爱情有着制约作用,这是爱情的社会属性。为了双方在爱情发展到婚姻后,能够有共同的生活基础,就不能不考虑到除性爱和情爱以外的其他条件。职业就是社会条件之一。由于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人和人海之间还有很多的差别,如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品质修养等车:都存在着差异,职业的差异,往往表现了社会的不同文化层次,职业不同的人,在生活情趣、爱好等方面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选择爱情对象时,职业条件是应该加以考虑的。但在同一职业中,还要因人而异。所以职业条件又不是主要条件。
恋爱双方发现性格不同怎么办
男女之间性格就不同,男人豪爽、女人温柔,而这种差异恰恰是双方结合的一种因素。但在观察双方性格不同属于哪种性质,则是很重要的。所以任何朋友之间的性格都是有差异的,双方性格不同,应属于正常现象。
(1)如一方在生活上很严肃,而另一方在生活上比较随便,则可能产生较大矛盾。而一方性格内向,另一方性格外向,则容易调适。
(2)如一方性格开朗,而另一方心胸狭窄,则容易产生较大矛盾。如一方性格开放,而另一方性格拘谨,则易于调适.
(3)如一方勤俭持家,另一方挥霍成性,则两种性格很难调适。如一方善于安排家庭生活,另一方则能在社交活动上应付自如,虽然不能避免产生矛盾,但较易调适。
(4)如一方勤奋,一方懒惰,则会在生活中产生较大矛盾。如一方勤于事业,另一方醉心于家庭生活,虽然也可能产生矛盾,但较好调适。
不满意父母给选择的对象时应该怎么办
青年人缺乏社会经验,在选择爱情对象时,是可以听取父母意见的。父母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必然会给儿女当好“参谋”。但是,由于两代人生活的环境不同,对生活的观察和要求,也会有差距。同时,父母往往是站在生活的角度上观察问题,而儿女在选择对象时,则把感情当作选择的主要标准。这样双方在分析问题的角度上迥然不同。同时,爱情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由爱情发展到婚姻也是属于自愿结合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婚姻自由。因此,父母的意见要听,大主意还要自己拿,不能完全听从父母之命。夶风小说
恋人仍和其他异性交往如何处理
当代生活中,社交活动日益加强,和异性朋友交往也越来越多。因此,必须正确分辨对方和异性朋友交往的性质。弄清对方和异性交往是属于朋友的范围,还是属于爱情的范围。纵使在友谊交往中,特别是友谊已进入爱情时,由于双方感情加深,则对对方交往十分关注。总希望对方减少和其他异性交往。但在弄清对方和异性交往是属于工作范围,还是属于生活范围。对方和异性交往,是在公开场合,还是个别交往。对方的交往是对你公开,还是对你隐瞒。对方与异性交往的过程中,你们的感情是增强了还淡化了。要正确区分友谊和爱情的界限,以消除自己的误会。
发现恋人的“隐私”与“不忠实”该怎么办
任何人都有可能不愿意向自己的朋友或恋人吐露隐私。这种保护自己隐私的行为,属于正常现象,不能说成“不忠实”。例如,对方曾经有过爱情的挫折,曾经在生活上犯过错误。这些事情,由于是自己心灵上的创伤,在友谊交往中不愿意告诉别人,这点应得到谅解。因此,在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时,应该相互了解,也应该互相坦诚相待,把自己的一切告诉对方,以供对方选择。这是忠实友谊的一种表现,但有时会发现对方回避和隐瞒了一些事情,对这种情况应具体分析,不能认为这是“不忠实”的表现。保护自己的隐私与对方不忠实的界限应该是:
(1)隐私属于个人生活的遭遇,而隐瞒自己品质、违法方面的行为内容,则属于对对方不忠实。如被判刑,出现过违犯社会道德的行为,这些事实,如不向对方说明,则属于对对方的“不忠实”。
(2)隐私大都属于过去的遭遇,即和目前朋友交往前的经历,已属于消逝的旧事,又不涉及现在的朋友,而不忠实则表现为在与现在朋友交往时,仍然有一些破坏现存友谊的行为,并加以隐瞒,则属于对朋友的不忠实行为。
(3)隐私大部分属于自己心灵上的创伤,不愿意向别人吐露。这种隐私对个人是痛苦的,而“不忠实”是故意捏造事实,欺骗对方,以求对方的欢心,从而满足于自己的私欲。
恋人之间闹别扭怎么办
朋友交往的时间越长,感情交流越深,共同处理的问题越多,就会发生一些矛盾,这是很自然的事。发生矛盾,闹了别扭,就需要分析一下是“大别扭”,还是“小别扭”。“大别扭”通常是指对一些较大问题的分析,如安排家庭生活、举行婚礼或推迟婚礼、或外出公干等,各自坚持自己意见,形成相互间的别扭。这种“大别扭”,要论清是非,不能迁就,应该是在明辨是非的情况下,消除矛盾,如一味迁就就会发生不好的结果。如一方不顾经济条件,坚持婚礼大办。
另一方考虑经济负担,坚持婚礼简朴。后者就不能迁就前者,否则会造成负债累累,使家庭生活遭受困难。所以“大别扭”就要明辨是非,而“小别扭”则是不伤大局的,如女方希望男方多照顾自己,这些生活小节,则可互相迁就。一旦闹别扭时,男方可以主动做女方工作,消除误会、通常在闹“小别扭”后,则会使双方感情更深一步。
选择对象是否考虑家庭条件
爱情是男女双方感情的结合,因此,必须根据双方的自身条件来确定恋爱关系。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种种因素,在选择恋爱对象时,不得不考虑其他条件,其中主要的是家庭条件。但在选择爱情对象时,由于动机不同,在考虑家庭条件时,其出发点也不尽相同。有些人只从物质方面来考虑对方的家庭条件。即考虑在结婚前后,对方的家庭能不能在经济上给予援助;对方家庭的社会地位如何,对自己的“发展前途”有无协助。这些考虑包含着许多世俗观念。这种考虑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由爱到婚姻,以及未来的生活,应该靠自身努力奋斗,不能依靠家庭。另一些人对家庭条件的考虑,主要着眼于对方家庭的文化素质、性格特点、道德品质,以此决定今后如何建立家庭关系。甚至通过对家庭条件的了解,更加熟悉自己恋爱对象的全面情况。这种考虑应该是属于正常现象。
择偶应考虑身体素质
人的身体素质,主要是指人的健康状态。同病的一般不宜于相恋,因为男女双方如果有同样疾病,婚后育子就易形成遗传性疾病,造成子女的先天性病症。对遗传性疾病,可参考家中长辈的病史来判断。
在婚配对象选择时,主要考虑心血管病、高度近视、结核及恶性肿瘤。应该坚持凡是双方家族中,有同样疾病者通常不宜结合。否则,下一代更易患同样病症。因此,从下一代的考虑,人体各种组织器官的健康和对疾病的易感性与遗传有关。
选择对象应考虑智力因素
人的智力因素,对一生的成就有很大关系。智力因素首先取决于先天因素,而后天的环境影响却是次要的。在智力遗传方面,男方相对比女方有优势,即男性的智商容易传给下一代。
因此,在选择婚配对象时,男方智商最好高于女方。男女双方智力水平都较高比较好,但要避免男女双方在智力方面存在共同缺点。例如男女双方都喜欢文学,又均不喜欢数,理,化和音乐,造成双方好恶一致,这不符合优生原则。人们都知道遗传学上的杂交优势,这种杂交也适合于不同智力项目的相互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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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对象是否应该“十全十美”
实际上大多数青年人的心目中的标准‘形象”,大部分是由电影、小说中的各种类型的女性(男性),拼凑而成的。但是,小说、电影只是对生活的概括,人物形象也是通过生活中的人,加以艺术提炼,形成了一个完美的形象,他与生活的现实是有距离的。纵使每一个青年,都希望有一个理想的爱人,而且都会在心目中虚构出一个完美的形象。这个形象大都是十全十美的,可以说是最“理想”的爱人。由于有了这个“形象”。
在实际选择时,总是不满意,即使是一时满意了,过不多久就会失望。如果让他自己描述一下自己的理想对象,他自己也说不清楚。所以这种“形象’在艺术上是合理的,在生活中则不一定合理。人无完人,即使本身的素质很好,但还受着社会的制约。因此,青年人选择对象,还是应该从现实出发,不能只在幻想中生活。
选择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
爱情最后会导致婚姻,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所以爱情和婚姻是有联系的。但婚姻和爱情又是有区别的,从选择婚姻对象的发展过程来说,则是:婚姻要求——选择婚姻对象——产生感情——完成婚姻,而以爱情为起点的婚姻,如果以它的发展过程来说,应该是,自发的爱情——婚姻要求——共同生活——发展爱情。由于两种类型的发展过程不同,它的要求也必然有很多差异,从爱情角度来说,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爱情是自发的,是双方感情的自然交流;
其次,爱情是真挚的,不受世俗观念的干扰,爱情发展到婚姻,也是自然形成的,是感情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不受其他条件所影响。爱情应该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应该不受物质条件的约束,这就是爱情的发生和发展的条件。
如何从恋爱过渡到结婚阶段
确定婚姻要掌握好时机,一定要深刻了解对方,并对自己的感情有一定的认识。符合以下要求,就可以提出婚姻要求。
(1)双方对家庭情况都有些了解,并达到满意的程度。
(2)双方在感情上有共同生活的基础。
(3)要了解到对方确实具备了达到婚姻的念头。主要表现是对方在心理上没有疑虑,对自己表现了真挚的爱,并直接表达了自己的婚姻要求。
(4)对于对方都没有一种苛刻的物质和精神的要求,能够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双方在兴趣,爱好和未来生活上没有根本的矛盾。m.chuanyue1.com
(5)即使有些矛盾,也可以及时解决。
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况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此规定,体现了婚姻是一种社会性行为,都是从使后代身体健康来考虑的。它不仅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还牵涉到第二代,以致影响到社会的发展、社会的未来。所以社会必须干预。
如何选购合适的订婚戒指
订婚戒指是未婚夫送给未婚妻的信物。各类宝石都有各自的象征意义。
(1)水晶石被认为有保护作用,可以防止梦魇和酗酒。
(2)宝石象征希望,它使戴它的人保持人格的清白与贞洁。
(3)金戒指则象征着高贵和富有。
(4)宝石被认为是爱情专一和忠贞的象征,获得名誉和尊敬。
(5)宝石象征永恒不变的爱情;月长石据说会带来好运和幸福。
(6)把珍珠作为礼物或信物,则被认为会带来眼泪和痛苦。
在选购宝石戒指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以辨别真品和赝品。
(1)真品硬度很大,锉刀、刀片和针尖均难以划刻得动,而赝品却容易划出痕迹。
(2)真品颜色艳丽,纯正、匀净,而且透明无瑕,光泽灿烂或呈变形、变色,并有星光以及猫眼等特殊物理光学效应。
(3)真品握于手中有清凉的接触感,赝品则有热感。
因人而异的婚礼
要把婚礼既办得隆重,又有纪念意义:
(1)可采取旅行结婚方式。这种方式比较轻松,加强蜜月的自然色彩,同时双方家长都不必过多费神。
(2)可以参加集体婚礼,既节约开支,又隆重热闹,还有纪念意义,是比较理想的结婚方式。
(3)可以采用小规模的家庭婚礼。邀请一些近亲好友,欢聚一堂,并以茶点冷餐招待。由于只是茶点或冷餐招待,主人不很劳累,又有较多时间进行交谈,也可拍上几张照片或进行录像,以留作纪念。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富有感情色彩。
§(二)婚姻磨合
您真的了解您的爱人吗
对每个问题回答“知道”或者“不知道”,则可以自测对爱人是否了解。
(1)您爱人认为您是他(她)最喜欢的人吗?
(2)您了解他(她)的弱点吗?
(3)您知道他(她)最害怕什么吗?
(4)您了解他(她)的体重吗?
(5)您是否知道他(她)最喜欢吃什么菜?
(6)您是否知道什么最容易使他(她)生您的气吗?
(7)您知道他(她)喜欢什么颜色吗?
(8)您爱人对您从不保守秘密吗?
(9)您知道他(她)怎样消除疲劳、排解精神负担吗?
(10)您了解他(她)的社交活动吗?
凡属于不知道的得零分;知道的选项得“5”分;统计后,20分以下则可证明您不了解您的爱人;20~25分则了解的尚可,30~35分则是相当了解您的爱人;40~50分则是很了解您的爱人。
感情为什么在婚后会感到淡化
在婚前,双方都没有任何生活上的限制,双方只是感情上的交往,因此,双方在感情上都得到了满足。结婚以后组织了家庭。家庭生活就不只是感情生活,家庭还有许多功能。如生育功能、教养功能、家务劳动功能等等。人们要以大量的时间来完成这些家庭事务,相对来说感情生活就比较少了。久之,夫妻双方都集中在社会和家务劳动之中,感情生活就会逐渐淡化,甚至感到并不幸福。这是家庭结构本身造成的。所以人们在恋爱中,相互间的感情会非常热烈,使人产生幸福感。而在结婚以后,这种幸福感常常会逐渐淡化。这种情况也是属于正常情况。人们不能改变这种状态,只能适应这种状态。
如何使婚后感情生活不致淡化呢
(1)互相体谅,互相帮助,使家务劳动的负担都不过重,有闲暇时加强相互间的感情交流。
(2)互相在感情上体贴,不要只着眼于物质生活,而要重视感情生活,以使感情不断加强,使家庭充满乐趣。
(3)适当安排自己生活,使双方都能剩余一些时间。从事双方共同感兴趣的业余活动,如游泳、度假、旅游活动,以增强感情的交流。
丈夫为什么会有“小金库”
丈夫有“小金库”不是正常现象。但只要对家庭也不会有影响,不用太在意。因为男同志的社交,朋友的交往中会有一些独立开支,得不到爱人的理解,甚至会产生怀疑。为了摆脱这种纠缠,自然就会开辟自己的“小金库”。
(1)不给爱人经济开支的自主权,以致男人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建立自己的‘小金库’。
(2)对于社交中的经济开支不理解,
(3)有的女性只注意家庭的经济开支,而不理解男人应该有一种社交活动费用,
(4)对社交活动不理解,认为社交活动开支是不必要的浪费,会影响家庭生活,
(5)对爱人的经济开支过于限制,
夫妻吵架一方不回家应采取什么措施
(1)对方坚持不回来,应该主动登门接回来。回来后不必再提争吵的事,并应体贴对方,给对方以温暖。
(2)一方争吵出走后,另一方不能长期不理,否则会使对方在感情上发生变化,造成双方较深的隔阂。
(3)如果对方主动回来时,应热情相待,不应冷言冷言,刺激对方。
(4)在一方离开家后,另一方应该冷静下来,多考虑自己的缺点,把冲动的感情减弱,多作理智的分析。
孩子哺乳期夫妻间为什么易产生矛盾
孩子出生的第一个阶段即是哺乳期,也是夫妻生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给夫妻生活带来了新的生活内容,也有了新的矛盾。
(1)在哺乳期中,母亲把大部分的精力注入到孩子身上,一些家务劳动自然会落到丈夫肩上。夫妻双方,一方面要致力于自己事业,另一方面要照顾家务,致使心力交瘁。这样夫妻双方会因家庭的负担,有了新的矛盾。
(2)家庭经济开支会逐日增加。同时,与新婚期相比较,在如何教育孩子问题上也会出现差异。
(3)在孩子出生后,作为母亲,她会把大部分的爱转移到孩子身上,对丈夫相对有些淡化。长期下去会在夫妻生活中产生一些矛盾。这时夫妻的感情生活就有了一个新的变化。
夫妻生活到了成熟期应注意什么
婚后的15~25年,一般可归纳为婚姻的成熟期。这时,家庭的美满程度主要体现在于家庭生活的稳定和事业的不断发展。孩子长大成人,生活负担也逐渐减轻,夫妻间在事业上也都有了成就,为了使家庭生活美满,主要应该注意:
(1)在成熟期中,夫妻之间都把注意力注重在自己事业的发展上,互相的感情生活如不更新,则会使彼此间互不理解,造成感情上的隔阂。
(2)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中老年离婚率的上升,正说明家庭生活要不断更新,夫妻生活要不断深化。处于成熟期中,由于生理现象会出现更年期综合症,性格上也开始有所变化,如果互相不能理解,则会由于生活不能适应,而造成感情上的裂痕.
(3)由于经历了较长的夫妻生活,都觉得互相已经了解,以致相互之间不再注意感情的巩固和更新。双方感情会冷下来,这样会使双方感情淡化。
夫妻间的平等关系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加深感情,使夫妻关系增进。
(1)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双方应该互相信任,不去怀疑和追究对方的一切事情,使对方有单独处理属于个人生活范围内事情的权利。
(2)双方应共同担负家务劳动和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3)必须尊重对方。打消过去所谓的“夫唱妇随”和现在补充的“妇唱夫也随”的限制个性发展的倾向。因为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人格,在不影响家庭生活的基础上,双方都要尊重对方的人格,使对方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单独处理属于个人的事情,互不干涉。不要以自己的愿望,来干预对方的工作、生活
(4)夫妻生活是爱情生活的深化。“爱情是自私的”,这种说法曾经被表达为“你属于我的,我属于你的”这样一种私有色彩。家庭是属于双方的,爱情也是共有的,不存在谁属于谁的问题。双方都不能用家庭和爱情束缚对方,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特别是不能束缚妇女,而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爱人遭受了挫折应如何对待
爱情就是把两个人的感情紧紧连接在一起,共同享受幸福的生活,也共同经受着困难的考验。要共同经受生活上风浪的考验。只有经历了生活上的曲折,考验双方,故而体现出来真正的情感。
人的一生都是曲曲折折的,一帆风顺的事,几乎是没有的。在对方遭受挫折的时候,应该以爱情的力量,鼓励他克服困难,摆脱困境,增加双方的感情。经不起困难考验的爱情,不是真正的爱情。
如何正确对待爱人所犯的错误
(1)不要用爱人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讽刺、挖苦或有意、无意的带有轻视对方的语言。人在困难时思维非常敏感,任何一种讽刺,挖苦都会加倍地损伤对方的感情。
(2)人在困难时需要感情上的支援。这时,每一点温暖,都会加深夫妻间的感情和增加对方生活的勇气。
(3)应该了解错误的性质和原因。要以满腔热情来帮助蠢人改正错误,鼓励爱人振作精神重新生活。要给对方以温暖。
如何正确对待爱人的异性朋友
人在社会中生活,总会有许多朋友,当然也包括异性朋友。异性朋友交往,有时也会产生感情,但这种感情只限于友谊范围之内。友谊和爱情是有着严格界限的,前者是以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交流思想而形成的友谊,而后者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爱情生活。人不能缺乏爱情生活,也不能缺少友谊,两者是不同的,但又不是矛盾的。对爱人的异性朋友,可以加深了解,但不能轻易怀疑。
爱人有了异性朋友,应该看作是正常现象,而且竭力把爱人的朋友发展成为自己的朋友,这样既可以为自己爱人保存珍贵的友谊,又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对方成为家庭中的共同朋友,这样对发展友谊更为有利。夫妻之间虽然感情较深,但并不是所有的兴趣、爱好都是一致的。例如,在某些爱好,例如文学爱好上,可能和朋友相处更为一致。甚至可以共同写作,这是属于事业上的友谊,是可以理解的。出于种种原因,有时爱人对一些问题,不愿和自己谈,而在朋友之间,则可以倾心相谈,争取帮助。例如,有关对工作问题、家庭问题的看法等。这也是正常现象。
如何保持家庭的稳定
(1)勤俭持家,合理安排家庭开支。
(2)共同抚育子女,共同赡养父母。要作到夫妻权利,义务平等。
(3)夫妻团结和睦,正确处理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
(4)有事共同商量,经济公开,生活民主。
(5)要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即在正确的恋爱观和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爱情生活。
(6)互相尊重和谅解,相互帮助和体贴爱护。
(7)身体健康,有着好的生活习惯。
生活中夫妻如何做到“互补”
夫妻双方生活上必然会出现许多差异,必须善于互相弥补,取长补短,使生活更加美满。
(1)生活上的互补。双方可以在尽可能的条件下,互相支持和帮助,促进事业上的成功。
(2)性格上的互补。如性情上的差异,一快一慢,互补以后,夫妻间就会更加协调。
(3)心理上的互补。如夫妻双方,一方暴躁,另一方要温柔,一方斤斤计较,另一方就要善于胸怀大度。
要知道夫妻间的“八互”
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把他和邓颖超同志几十年革命夫妻的经验总结为“八互”,即:互慰、互勉、互帮、互爱、互敬、互谅、互信。
互慰:人生的道路是曲折的,人都会遇到困难和挫折,在困难中,夫妻要相互安慰,不要互相埋怨。
互勉:勉励对方钻研业务,努力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奉献。
互帮;夫妻各有所长,应该是相互取长补短。不要以己之长,比对方之短。
互爱:即互相爱护。夫妻之间既要共同担负家务劳动,又要在生活上理解和关心对方。
互敬:夫妻既是生活伴侣,又是事业上的同志,双方要互相尊敬。既不要有大男子主义,又不要当“妻管严”。
互谅:每个人都有缺点,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在长期的生活中,夫妻之间应该互相谅解。
互信:夫妻间最重要的是互相信任。要相信对方的思想品德;要相信对方对家庭的责任心,要相信对方的爱。
家庭的“权力”应由谁来掌握
家庭的“权力”表现在家中的生活大事,经济开支由谁拍板决定。目前,我国宪法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这样,在家庭中就不存在谁掌权的问题。当然,夫妻双方各有特长,可以根据特长进行分工。
如家庭对外界事务交涉,由于男方社会经验一般较丰富,则应多由男方担负,也存在着互相商量,共同决定的问题。女性心细,掌握家庭经济生活比较妥当。但在经济上有大的开支时,则应该互相商量,不能由一方控制另一方,这样就会使家庭充满和谐气氛。
家庭的经济集中好还是分散好
在一对夫妻和父母同居一处的主干家庭中,大家在一起共同生活,则在经济管理上最好采用小集中,大分散的方法。即双方(父母和子女,兄弟)之间,各将生活费交给父母或其他负责管理家庭生活的成员集中使用,剩余部分分散使用,以安排自己的生活。所以家庭的经济管理是集中好,还是分散好,这与家庭的结构有关。
在一对夫妻与未成年或未成婚的孩子组成的核心家庭中,可以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方法。大集中的收入,按着需要,确定支出。负责家庭总开支的家庭成员,在重点开支如购买高级消耗品时,要与其他成员共同研究确定。掌握经济的成员,应尽量使其他成员明确开支情况,同时,还应考虑其他成员在社会活动,家庭负担的情况,给予合理安排,不使对方为难。这样就不会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即将收入的绝大部分集中使用,而各人都留有小部分费用当面对“第三者”的时候
(1)有些家庭确实由于感情破裂而出现“第三者”,这也要从具体情况分析,正确解决,出现这类问题,还是应以恢复夫妻间的感情为主,不能只是争吵,而应以加深感情来挽救可能破裂的家庭。
(2)确实因品质不好,而出现“第三者”,以此来达到个人私欲的,则应受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3)目前有些人从传统观念出发,凡是异性朋友交往,统称是“第三者”,似乎凡是结婚以后的人,都不能有异性朋友,这是一种曲解。“第三者”应该是以破坏对方家庭为目的的,两者应有区别。异性的交往是一种正常现象,不能统称为“第三者”。有些家庭从传统习俗出发,把正常交往当作“第三者”,以致使家庭争吵不休,造成破裂,这是咎由自取。
什么情况会导致对自己的爱人产生怀疑
(1)怀疑是一种自私性的表现,认为爱人的感情应完全归己所有,不能出现对其他人的感情,不论这种感情是友谊范围或一般社交活动,都使自己不能接受。这种爱情的自私性,会使自己感到困惑,也会使家庭产生矛盾。
(2)受封闭性家庭观念的影响,认为夫妻之间的生活,只能把对方限制在家庭小圈子之内。如果突破了家庭,就会产生一种危机,由此而产生对爱人的社交活动的戒备。
(3)双方不理解,感情不深,以致不能产生信任,或者双方的婚姻只是以组织家庭为目的,而不存在真正的爱情。有人解释怀疑是爱的产物,这是一种曲解。
如何让夫妻生活不断充实和更新
(1)要创造一个能使感情不断更新的环境。如寻求一种新的事业的发展,共同从事业余爱好,共同写作或共同从事一种体育活动。这样能使双方有一个新的生活内容,就会更新自己的感情。
(2)要不断地交流相互间的感情,使双方在条件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更能互相了解。
(3)夫妻相处越久,越需要爱情作基础。应该给对方以更多的感情生活。
几十年的夫妻生活时应注意哪些
经过了几十年的夫妻生活,孩子已长大成人,相互有了较深的理解,有了共同生活的基础。由于解除了对子女的经济负担,家庭的物质生活也较前优越了。在这个时期,夫妻主要应注意爱情的巩固,友谊的加深,生活步调的一致以及进一步的默契。因为这时夫妻的精神生活会出现差异,他们可能用不同的方式来消磨时光,在夫妻性生活上也会出现某些不协调,因而会产生心理上的孤独感和疏离感。
几种原因会造成夫妻离婚
(1)夫妻双方不能经常以离婚威胁对方,这样会挫伤对方的感情,逐步加深感情的分裂,最后达到家庭的破裂。
(2)凡是在双方感情真正破裂,经过深思熟虑,而坚决提出离婚要求的,则很难予以调解。即使经过调解后,暂时缓和,也不会使家庭真正幸福。
(3)有时夫妻双方争吵,一方为了使对方震动而提出离婚。如男方有赌博和其他不良行为而影响家庭生活时,通常都会出现这种离婚要求,这也不算是感情真正破裂,只是对对方的一种警告,希望他回心转意,以达到家庭生活美满。但这种要求如果屡次发生,就会造成感情的最后破裂。
在夫妻突发性感情冲击时,互相冲动,一时提出离婚,这时不必认真,要在感情平静后,认真劝解,因为这并不是感情真正破裂。
家庭出现争吵时如何调节
人的情绪在经常变化,家庭成员由于各自性格不同,难免有些争吵,必须正确处理,不要使矛盾扩大。
(1)在争吵中,应该就事论事,不要涉及其他成员,特别是夫妻争吵时,决不要涉及对方的家庭成员和家庭矛盾,以免刺伤对方的自尊心。
(2)要分清争吵的性质。属于非原则问题的争吵,要互相克制、忍让。
(3)待双方都冷静后,再认真详谈,以消除误会;属于原则问题,如对父母赡养、财产分割等。则应分清是非,讲清道理,提出处理方法,以免使这些问题反复出现。争吵时,切忌恶语伤人,不要揭短,易伤害双方感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的。
夫妻之间出现矛盾时应如何解决
矛盾处理得不好,则会使感情淡化,如果解决得好,不但不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反而会增加相互间的感情。
(1)产生矛盾后,处理矛盾时要冷静,不能使矛盾激化。
(2)在夫妻产生矛盾时,不互相揭短,不刺伤对方的自尊心。
(3)双方都要主动接近对方,不要威胁对方,也不要等待对方接近自己。
(4)夫妻的矛盾,不扩大,不扩散,以促使矛盾迅速化。
(5)不要抓住对方的缺点不放,要充分理解对方,以便消除矛盾。
§(三)家庭生活
孩子被人打伤后应如何处理
(1)要根据情况,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对在无意中误伤,而伤势又不重的,要互相接受教育,各自教育自己的孩子.对伤势较重的,双方家长共同商议处理方法。如对方不愿承担责任,可由派出所裁决。
(3)要根据孩子的大小,分清责任的轻重。
(4)孩子争吵被打伤时,要及时查清伤势,伤势严重时,应及时送院治疗,防止因争吵,而耽误孩子治疗。
(5)要看致伤的原因,是持械打伤还是徒手打伤。
(6)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是打伤还是误伤。不能因孩子受伤而歪曲事实。
儿女在外出时闯了祸应如何处理
(1)涉及违法问题,如出现流氓、斗殴等犯罪行为,应领着儿女到公安部门去自首,不能掩护和放走儿女,以防犯包庇罪。
(2)要了解儿女在外闯祸的性质,是属于过失问题,还是涉及法律问题。
(3)不能包庇儿女。不要帮助儿女制造假象,为儿女摆脱责任。
(4)属于儿女过失问题,如打了人或骑车撞伤人等,应教育儿女,并主动领着儿女到被害人处承担责任,向其道歉和赔偿损失。
当儿女不服管教该怎么办
(1)是否当着客人的面,过多地谈论孩子的缺点。
(2)多看孩子优点,以表扬为主,使教育得到实际效果。
(3)自己对儿女的指责,是否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致使孩子感到委屈,从而产生逆反心理。
(4)教育孩子时,是否缺乏充分的道理,以致使孩子不能心服.多做感情上沟通,逐步做到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5)是否由于自己的教育方法不当,刺伤了儿女的自尊。
(6)是否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缺乏热情,孩子得不到温暖。要反思自己的教育方法是否得当,是否强制儿女按自己意志办事。
(7)是否忽视了孩子的优点,对孩子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
当发现儿女有来路不明的财物应如何处理
父母要经常了解子女的经济情况。如果发现儿女有来路不明的财物,应认真追查其经济来源。如果孩子的财物是朋友赠送的,则应查明送礼的背景,然后根据情况、再作处理。如果孩子的财物是替人保管的,则应追问委托人的情况,财物的来源,委托保管的理由,否则会犯窝赃罪。发现有盗窃行为时,应立即将其财物封存,并了解其犯罪情节,带领孩子携带财物到公安部门或被害单位和个人处听候处理。特别应该注意不能替孩子隐瞒、疏散和销毁财物,掩盖孩子的犯罪行为
父母能追回赠给子女的财物吗
法律上的“赠与”多半是朋友和亲戚之间,无继承关系之间的经济来往,为避免法律上的纠纷,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起到法律效力。在法律上“赠与”的财物,是不能索回的。父母赠给子女的财物,与法律上的“赠与”不同。而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着继承和被继承,瞻养和被赡养的关系,所赠之财物,不会产生法律纠纷。因此,父母给予子女的财物,在需要时,可经双方协商索回。
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其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父母和儿女在一起生活、其财产不能算作是共同财产,这里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没有工作,受子女赡养,这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其父母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父母可立遗嘱处理这部分财产。二是未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扶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一阶级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三是父母与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时,互相都有自己的财产,相互间只存在着继承和被继承的关系,而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父母和子女是同居好还是分居好
近年来家庭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以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逐步扩大,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中已婚子女仍然和父母同居生活,两者比较,各有利弊,但分居生活优点更多些。因为:
(1)父母和子女分居后,各自都有自己的独立经济生活,经济上的联系减少,会消除许多矛盾。相互间的往来,多重于感情交往,有利于增加双方感情。
(2)假日相聚,则会增加感情气氛。
(3)儿女结婚后,独自生活,会培养自己独立生活能力,减少依赖性。
(4)两处居住,家庭范围减小,家庭事务也会减少。老年人可以轻松地安度晚年。儿女可以集中精力,搞好社会工作。
成年儿女向父母索要财物怎么办
我国成年子女向父母索取财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对待这类问题,应分清情况,正确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在扶养儿女达到成人年龄,并在社会上取得单独生活能力以后,即解除了对儿女的扶养义务。
(1)对于想利用父母的经济援助,进行非法活动,如投机倒把等,父母应坚决拒绝。
(2)一些子女想依靠父母的经济资助,满足自己超前消费的心理,以达到过奢侈的所谓现代生活的目的。这种情况,父母不应迁就,应教育他们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安排自己的生活。
(3)对于子女单独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保证自己生活的条件下,给予必要的支援。
(4)对子女想通过父母的经济资助,以达到自己事业上的追求,如上学,科研以及出国深造,父母该给予他们大力支持。
儿女偷父母的财物算不算盗窃
儿女与父母在一起生活,而偷窃父母大量财物,父母向公安部门报案,经侦察破获的,应按盗窃犯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儿女偷父母的财物算盗窃。儿女在脱离父母、经济独立的情况下,偷窃父母财物,应算作盗窃行为。
子女能对自己不好的继父母诉诸法律吗
所谓继父母对儿女不好,只是感情上的冷淡、生活照顾不周,都不属于法律问题,只能通过亲友及有关部门协助解决。但是继父母和亲生父母一样,对待继子女都应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属于下列情况的,可诉诸法律:
(1)侵犯继子女人身自由权利的。。
(2)不给继子女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
(3)有虐待,打骂和摧残子女的行为,以致造成儿女生理和心理上伤害的,可以以虐待罪诉诸法律
(4)不尽抚养责任,应诉诸法律。
母亲如何才能更好的帮助女儿处理问题
母亲在处理女儿的问题时,因为母亲的语言、行动对女儿有很大影响。就应该十分慎重。
(1)对女儿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女儿的想法,不能只从自己的愿望出发.如婚姻选择、事业的决定要十分慎重,不要干涉女儿的自由,或影响了女儿的独立思考,使之成为终身憾事。
(2)已婚女儿出现了家庭矛盾时,不要从袒护和溺爱女儿出发,而使女儿的家庭矛盾激化。
(3)不要掩盖女儿的缺点,要给予说服教育,以帮助女儿纠正缺点。
4.不要干预女儿家庭事务,特别是要帮助女儿处理好夫妻、婆媳关系,使女儿的家庭幸福。
(5)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向女儿索取财物,以免影响女儿的家庭关系。
如何让父子关系更加和谐
父亲大多愿意以自己意志指导子女的行动,而对子女的思想,性格、心情缺乏理解。父子之间的关系常常处于紧张状况.为了搞好父子间的关系,应该作好以下几点:
(1)父亲应在感情上体贴孩子,使孩子能体会到父亲的温暖,自然地产生敬仰之心。父亲不应以生硬的方法对待自己的儿子,应该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出发,进行诱导式的教育。
(2)父辈应让儿子了解的自己,让从他们可以从自身的经历中吸取到经验。
(3)应经常看到儿子的长处,经常以促膝长谈的方式,充分了解儿子的思想、心情。
(4)对儿子一定要平等相待,使其思想认识逐步统一起来,不轻易用“父亲”地位训斥儿子。要以理服人。
父母应如何对待子女的婚姻
婚姻对青年人来说,是关系一生幸福的大事.父母对儿女婚姻大事,关心时要慎重而恰当,
(1)对待儿女婚姻,要“以才取人”、“以德取人”,而不能“以财取人”。
(2)父母和儿女在婚姻问题上有分歧时,父母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但不要坚持自己的意见。
(3)儿女的社会经验少,在选择婚姻对象时,可能会有失误,父母只能在关键问题上给予指点。不能以强制的方法,迫使儿女接受父母的标准。
(4)父母应该尊重儿女的选择,对儿女婚姻只能当“参谋”,而不能当“主人”。
怎样处理好姻亲关系
儿女亲家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儿女之间的家庭和睦,双方父母之间应该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这是因为双方儿女结成夫妻,儿女亲家也算是至亲。
(1)与儿女谈心时,不要涉及亲家的家务事,更不要轻易评论对方。
(2)亲家之间不要指责对方儿女,易使对方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关系。
(3)亲家之间应坦诚相待,在儿女面前都要维护对方的威信。
(4)经常关心对方生活状况,遇有困难主动进行帮助。这样既可以使亲家之间感情交流,又可使儿女感到温暖。对于搞好婆媳关系,翁婿关系,都有好处。
(5)双方要保持一定的友好往来。在节日或有重大的喜庆日子里,相互问应作礼仪上的互访,以沟通感情。
(6)双方在交流中,可以互相交流儿女之间的情况,如发现儿女之间产生矛盾,应相互配合,以淡化和解决矛盾。
婆婆应如何对待媳妇
婆婆是老一代人,社会经验与生活经验都很丰富,比媳妇更会处理关系,应主动处理好与媳妇的关系。
(1)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媳妇。
(2)婆婆在儿子面前,不要讲媳妇的坏话,对媳妇的缺点要当面说清,诚恳相待。不要过多地约束媳妇的生活。
(3)婆婆要把媳妇当成自己的女儿,媳妇在接受爱的同时会更加尊敬和关心婆婆,感情也会越来越亲密。
(4)有了感情基础,任何矛盾都会迎刃而解。要体谅媳妇的难处,不给媳妇出难题,不坚持旧习俗。在某些方面还要给媳妇一些帮助。
媳妇应如何对待婆婆
(1)把自己当作丈夫和母亲之间的感情之桥,帮助丈夫去爱母亲、照顾母亲,体谅母亲,使母子之爱变得更加深沉。
(2)媳妇应该理解婆婆的心态,设身处地地为婆婆着想。如老人生病时要去照顾,定时去为老人安排一些家务事,闲时可以陪着老人散步,谈心,这些都会使老人感到温暖。老人过生日时,要亲自带礼物去祝寿。这些做法都对婆媳关系的改善有很大的帮助。
(3)媳妇对待婆婆,应该像女儿对待母亲一样,既要尊敬,又要细微照顾。
儿子在婆媳关系之间应该如何做
儿子对婆媳关系要有正确的态度,婆媳的紧张关系是不难解决的。
(1)儿子要起解除双方误会的作用。婆媳在产生误会时,互相也不能像母女一样推心置腹的谈心,误会难以解除。儿子则可以和母亲、妻子互相谈心里话。
(2)婆媳关系中,儿子的感情不能产生倾斜,要分清是非,以理劝人,使双方各自忍让,以求全家和谐团结。
(3)儿子要对婆媳之间的感情交流起媒介作用。婆媳各有自己的心态,也各有自己的难处,儿子应该在其中传递各自的心态状况,使双方能够互相理解,互相体谅。
如何处理好翁婿关系
(1)翁婿之间都不要在谈论中涉及其父女关系和女婿家的矛盾。
(2)不要把自己家庭中的矛盾,推向翁婿关系。
(3)翁婿之间也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女婿应该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4)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时,不要涉及对方家庭。
(5)翁婿之间经济问题要分开,互不侵犯对方的经济利益。
(6)翁婿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以礼相待。
女婿不尽“半子之劳”怎么办
在经济上,女儿和女婿都应有赡养义务,例如履行义务,老人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除在经济,物质上的义务外,还存在精神和生活上的照顾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儿女对其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儿媳应帮助丈夫对公婆履行赡养义务,丈夫也应帮助妻子对岳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在独生子女这一代,这一条是更明确的。这些问题只能靠双方感情不断深化,自发地尽自己义务。
怎样搞好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是手足之情。由于血统的关系,在感情上保持着密切交往兄弟姐妹之间没任何经济联系。要从这个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好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1)经济上可以互相支援,但要考虑对方的难处,不要有过分的依赖思想,长期依靠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能的。
(2)尽量不干涉和议论对方的家庭事务。对兄弟姐妹之间的家庭矛盾,只能当调解人,而不能使矛盾激化。
(3)兄弟姐妹之间,发生隔阂,要正确解决,不要让感情发生隔阂。
(4)在对待双方共同利益的问题上,要作到重情义,轻物质。
(5)双方要保持密切的感情交往。
(6)在生活上要做到互相帮助,互相支援,以解决相互之间遇到的困难。
如何处理好妯娌之间的关系
妯娌之间是由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联系,妯娌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兄弟之间的关系。有相互间的交往关系重于感情关系,处理好比较困难。
(1)妯娌之间要多从兄弟之情出发,各自作出一定的让步。作到长者爱护幼者,幼者尊敬长者。
(2)兄弟之间产生矛盾时,妯娌之间要作缓解矛盾的工作。
(3)不要由于各自的家庭利益,而破坏兄弟之间的感情。
(4)要珍惜兄弟之间的手足之情。兄弟之间虽然都独立生活,但由于血统关系,在困难的时候是最能取得对方支援的一个力量。因此,要珍惜手足之情,重视妯娌之间的关系。
儿女家庭发生矛盾时应如何调解
儿女家庭出现矛盾,只要认真解决,矛盾很快就会缓和。双方父母,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女儿的家庭矛盾。
(1)在双方争吵过程中,要站在客观的立场,公平合理的解决矛盾。这样会受到双方的敬重。
(2)父母要给儿女创造一个解决矛盾的良好气氛,让儿女自己去解决矛盾。
(3)不要亲自出马参与矛盾,不鼓励自己的儿子或女儿轻率地提出离婚。
(4)要分清是非,进行说服教育,以理服人,促使迅速缓和矛盾。
(5)处理问题要公正,不袒护自己的儿子或女儿。只是袒护自己的儿子或女儿,会使矛盾扩展。
如何处理好婆媳关系
(1)各自问题,尽量各自处理。
(2)婆媳之间互相尊重、以礼相待。
(3)双方经济独立,互不侵犯对方的经济利益。
(4)互相都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违背公共道德。
(5)互不挑剔,不向对方提出过分的要求。
(6)互相都不要以自己的思想,性格要求对方迁就自己。
(7)不束缚对方生活上的自主权。
(8)改正旧风俗中的陋习,以新型的婆媳关系和睦相处。
人在生气的时候应如何去自我缓解
生气会使心率过快,睡眠不良、饮食减退、血压升高,在生气的时候,应采取如下的办法进行疏导:
一是回避法。双方发生矛盾,可以有意回避。
二是升华法。能把不良环境和事物由消极转化为积极;即能忍、想得开、把眼界放宽,把气转化为动力。
三是解释法。用一种换位心理使心理达到平衡。即从对方的观点、立场和利益来看问题,可以使自己的气消下去。
四是发泄法。有了气和别扭事就发泄出来,以使心理得到平衡。
五是转移法。出去散步,听听音乐或看场电影以释放不良情绪。
选用保姆应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选用保姆,通常由朋友介绍为好,可以对应聘的保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如在保姆市场选,对其家庭、住址以及其他情况作全面了解,并应有一个试用期。
(2)在选用中应送股后先和对方商定报酬,服务项目、工作时间、食宿条件,以及是否允许有兼职等。如中途退职,应提前通知等。
(3)要确定选用保姆的工作范围。是请保姆照顾病人,还是处理全部家务,是多项服务还是单项服务,是全日服务,还是白天服务。
(4)确定用保姆的条件。如照顾病人通常以中年女性为宜,因中年妇女有生活经验,工作细致耐心,能够体贴病人。如选用单项服务,像做饭、洗衣,则考虑有烹调技术的人担任。
(5)了解被选用人的籍贯、民族,风俗习惯,以免在生活中发生误解和矛盾。
与保姆发生矛盾时应如何处理
(1)如是保姆的过错,应当面指出,并提出要求,如是家庭成员的过错,也应坦诚地承认,并取得保姆的谅解。
(2)如保姆出现较大过错,如偷拿家中物品或从中取利,以及有缺乏职业道德表现时,应该严肃指出,但必须有根有据。
(3)如果保姆态度恶劣,工作不负责任时,应该严肃指出,并考虑解除聘用关系,但不必伤及对方的感情,作到好离好散。
(4)当保姆与家庭成员发生矛盾时,应该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不凭感情用事站在家庭成员这一边,与保姆争吵。
亲友发生矛盾时如何作调解工作
(1)涉及债务或其他有关经济财产问题,及各自利益矛盾时,应充分说理,以理说服双方。但调解不是审判,不能作定论,而应在说理的情况下,促使双方自行和解。
(2)在语言上,不应刺伤任何一方,也不应袒护一方。即使在批评一方时,也应该使对方感到自己的诚意
(3)在感到矛盾暂时不能解决时,尽量在安抚双方后,及时告退,以便使双方寻求另外渠道进行解决。
(4)作为调解人,应从团结出发。矛盾的双方,大都处在感情冲动的情况下,调解人首先应冲淡紧张气氛,用亲切和诙谐的语言,使紧张气氛迅速缓和下来,以利于调解,解决矛盾。
(5)调解人不必在枝节问题上分清是非,而是尽量晓以大义,使双方都能作到求同存异。把分清是非的事,留在双方冷静时再谈。
如何让邻里之间相处得更好
(1)不干预邻居的家务,不传播邻家的内部矛盾。
(2)不轻易议论邻里的是非。
(3)不要经常到邻家去串门,逢年过节可作礼节性访问。
(4)主动帮助邻居解决一些生活疑难问题。
(5)对邻居应该诚恳相待,热情相处。
(6)对邻居发生的困难,应大力帮助。
邻居侵犯了自己利益该怎么办
(1)不要存报复心理,如有报复行为,则会加深相互间矛盾。
(2)不把发生的矛盾,记恨在心中,矛盾解决后,仍保持邻里间的友谊。
(3)如对方不接受正确处理方法,不要采取正面冲突,可以通过居民代表,以及其他邻居进行调解。
(4)属于一些侵犯了公用地区等小问题,应该耐心向邻居说清道理,希望得到对方的理解,以便使对方主动纠正。
(5)发现邻里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后,在不影响双方感情的情况下,正确处理。
(6)如损坏了自己的东西,应分清是有意还是无意,如是无意,讲清楚,并提醒注意;如是有意,应解释清楚相互间的矛盾,以求彻底解决问题。
与邻居吵架后应如何处理
(1)如果对方有缺点,应胸怀宽阔,不必再斤斤计较,使对方感到歉疚。
(2)不在背后说对方坏话,如果有些情况需要说明的可以当面说清。
(3)如果自己有缺点,应该主动向对方道歉,以取得对方谅解。
(4)仍然像过去一样帮助和支持邻居解决困难。
(5)在与邻居争吵后,为了恢复相互间的感情,应该主动接近向对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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